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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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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胡少苑、王立新、顾友良、刘敏东、周林,独立董事李定安、叶东文、谢克人出席了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7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500,918.97元,2017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0,255,646.46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5,934,784.91元,弥补以往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544,373,619.38元后,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405,048.9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配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50,137,537.64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3.59%。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敏东、顾友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17年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7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酬金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酬金35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旭主持,监事何月姣、童敏丽出席会议。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5号),公司向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4,745,76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12,929.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987,070.9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97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4号),公司向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126,72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099,999.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069,999.04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317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2月13日,公司就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未发生违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和结项情况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终结。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的自筹资金63,266.75万元人民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见“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7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佳都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都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佳都科技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佳都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其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两核心业务的发展。

注2: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附表2

2017年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警务视频云应用平台”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度实现效益”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项目示范性合作合同取得的毛利扣除按收入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和税费计算得出的利润总额为计算依据。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施行日即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该会计政策,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7〕30号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佳都科技 编号:2018-02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3月1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敏东、顾友良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18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同意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18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方式(按招标价或市场价),定价客观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8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注: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2017年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因此披露的为2016年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均参考公司同类服务的对外价格,以及市场交易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为公司正常因为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下述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其中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投资结果向董事会通报。

一、授权董事长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0%的对外投资,包括:

1、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追加资本金的投资;

2、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3、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项目投资(投资主体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关联交易除外)。

二、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放弃已投资对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授权董事长审批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经营合同。

四、授权董事长审批,超出已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公司与除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单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连续12个月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上述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金额均按照交易类别或交易对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前。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9日

至2018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佳都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三、 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4月4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4月4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3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500,918.97元,2017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0,255,646.46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05,934,784.91元,弥补以往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544,373,619.38元后,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405,048.9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配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50,137,537.64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3.59%。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2017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405,048.98元,按公司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分红金额为50,137,537.64元,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23.59%。公司以上现金分红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以上现金分红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