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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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10,53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8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08,146,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1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35,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8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5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1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1,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8,760,871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赵耀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