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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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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71,848,507.54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84,850.75后,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人造板生产的公司之一,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林板一体化产业集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业务,通过“自建+并购”的方式继续夯实主业基础,稳步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绩高质量发展。公司在广西南宁、百色和安徽池州拥有3家纤维板工厂,在广西南宁、广东惠州拥有2家刨花板工厂,合计产能规模达130万立方米(不含新西兰项目)。公司在广西拥有20余万亩速生丰产林林地。

(一)纤维板业务

纤维板生产、销售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产品为不同规格的中(高)密度纤维板。纤维板生产以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等森林废弃物为原料,大大提高了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对解决我国木材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厚度为2mm~40mm不同规格的纤维板。“丰林”牌纤维板被评为“广西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精品人造板”,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家具、木地板建筑、装潢、中高档车船装修、工艺制品、高级音响、乐器和电子行业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的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即“池州丰林”)系公司首次在华东地区设立生产工厂,弥补了公司在华东市场覆盖能力有限的短板。同时,池州丰林的优势产品薄款纤维板与公司现有产品形成互补,使得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得到增强。上述股权收购事宜于2018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将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池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池州丰林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实现纤维板销售收入8.60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6%。

(二)刨花板业务

刨花板是以次小薪材和三剩物等为原料生产的优质环保型人造板,属资源综合利用的国家鼓励类环保产品,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家具制造、室内装饰、建筑装潢、音箱等各种不同领域,产品主要在华南地区销售,并销往全国各地。

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南宁工厂原纤维板生产线拆除技改,建设一条年产30万立方米超级刨花板生产线。本次技改项目突破传统刨花板的生产理念,采用国际最新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技术,对定向刨花板的核心技术进行创新,将实现产品密度更低、能耗更低、性能更优。同时本项目将采用无甲醛添加生产刨花板的装备和技术,可实现刨花板产品无甲醛添加制造。该等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对推进公司及行业人造板产业升级,实现公司做大做强人造板业务,保持企业品牌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木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技改项目首板已于2018年3月15日顺利下线,试生产后预计于2018年二季度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新西兰卡韦劳年产6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亿元。新西兰项目是在国家实施“林业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公司结合自身战略目标,积极探索如何“走出去”,将促使公司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丰富的管理经验、领先的环保控制标准以及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与新西兰丰富的林木资源相结合,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生产出高环保、高附加值的产品,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为公司下游高端客户以及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显著推动丰林实现“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

报告期内,实现刨花板销售收入2.7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1%。

(三)营林造林业务

公司营林造林业务包括速丰林种植、苗木培育及林木(苗木)产品的销售,可为纤维板、刨花板制造提供配套原材料。营林造林是公司业务经营的上游环节,公司通过不断优化树种结构,采取科学、合理的营林造林措施,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和增强抗风险能力,使森林资源培育与人造板制造及其深加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营林造林是打造“林板一体化”产业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对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10多年的营林造林,公司在广西南宁、百色、环江等地营造速生丰产林20余万亩,并取得FSC认证。公司速生丰产林主要树种为尾叶桉、尾巨桉、马尾松、杉树等。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特点及发展展望: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林业产业。其中,主营业务纤维板、刨花板生产和销售属于林业中木材加工业的细分行业——人造板制造业;营林造林业务属于林业的细分行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业。

木材是与钢铁、水泥、塑料并列的四大建筑材料之一,是其中唯一可再生的、具有亲人性的重要材料。木材资源的需求,与人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紧密相关,是具有长期持续性的需求。但天然木制品的资源利用效率很低,而人造板产品以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等森林废弃物为原料,大大提高了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很好地解决了资源与发展的矛盾,对缓解我国木材资源紧缺局面、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我国人造板产量过去10年年均增速接近14.6%,于2016年首次突破3亿立方米,消费量过去10年年均增速接近15.5%,是世界人造板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国。但是,我国人造板行业存在市场集中度低、行业格局分散、低端产品充斥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等问题。随着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日益严格的督查监管,我国人造板行业逐步由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技术加速升级,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部分有实力的大型人造板企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要素和市场整合,逐步向森林资源富集的国家转移产能,开拓市场。一批装备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的企业成为人造板生产企业龙头,辐射带动作用增强。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人造板生产的公司之一,依靠管理、技术和人才方面的深厚积淀,长期以来坚持以优质、环保和创新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在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坚持走定制化、差异化的柔性生产发展道路,成为业内专注于人造板行业的少数上市公司之一,在装备技术、工艺制造、环保控制、运营效率、精细化管理等各方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的丰林牌纤维板和刨花板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口碑,深受下游定制家具厂商的青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第四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05万元主要系确认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费用3,315.26万元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亿元,同比上涨4.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亿元,同比上涨35.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上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顺应家居消费升级的趋势,抓住环保、安全和质量方面高标准的高端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发挥公司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核心优势,主动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集中生产和销售镂铣板、无醛板、加密板等高附加值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大幅提高对大型定制家居厂商的产品直销比例,从而在没有新增产能的条件下稳步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其中公司刨花板产品在业内新增产能大量投放市场使得刨花板行业平均价格面临下行压力的环境下,其毛利率仍然提升明显,且年底实现几乎零库存,凸显了公司产品的强大竞争力和业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人造板产品产销两旺、供不应求,使得公司资产周转能力较强,应收款项、存货等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健康,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6亿元,同比增长32.2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1)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2)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林业”),(3)南宁丰林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苗木”),(4)广西丰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供应链”),(5)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6)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木业”),(7)广西上思华夏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思丰林”),(8)丰林木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丰林”),(9)FENGLIN WOOD INDUSTRY(NEW ZEALAND) CO.,LIMITED(以下简称“新西兰丰林”),(10)广东奕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宏化工”),(11)南宁广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化工”)。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

董事长:奚正刚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1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传签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9人,董事聂圣哲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奚正刚先生代为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奚正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向各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并授予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有关银行贷款的申请。就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单次贷款事宜无需再另行通过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所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上述所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担保。前述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须提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2018年度预计担保授权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71,848,507.54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84,850.75元后,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58,184,0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7,491,040.00元(含税)。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存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的,其所享有红利可撤销,拟分配发放的实际红利为57,343,440.00元(含税)。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可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累计购买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并授予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就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单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无需再另行通过董事会审议。前述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议案无须提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11、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及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拟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

因公司董事王高峰、魏云和、王海参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13、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拟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拟签署贷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16、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17、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中国领先·世界一流”战略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经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模,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础年薪调整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罗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职务,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聘任张彦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张彦女士简历如下:

张彦,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获商科学士学位,主修会计与金融专业;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曾任新西兰 Jaycar Electronics Ltd 和 Turners Auctions Ltd 会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南宁赢创美诗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控制经理;丰林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拟聘任为丰林集团内部审计部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9、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在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丰林集团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1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年报工作备忘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应出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5、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

6、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

7、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拟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8、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预计担保授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称“百色丰林”)

2. 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称“人造板”)

3. 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丰林”)

4. 安徽池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丰林”)

4.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林业”)

● 2018年度预计担保金额:

1、 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前述下属企业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 公司2018年度预计担保授权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1、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及下属企业(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根据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2018年度(指2018年1月至12月)公司预计为以上列示的被担保人向各家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被担保人2018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贷款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1.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2. 各公司管理层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预计担保的最高授信限额5亿元,具体列示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2. 注册资本:270,000,000元

3.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4. 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百色丰林100%的股权,百色丰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百色丰林总资产47,394.14万元、净资产40,663.54万元; 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405.52万元、净利润5,621.14万元。

(二)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大道26号

2. 注册资本:360,656,400元

3.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4. 经营范围:木材、人造板、木制品加工、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件的销售;人造林种植;代管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人造板100%的股权,人造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人造板总资产54,587.40万元、净资产38,874.49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499.89万元、净利润2,383.21万元。

(三)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横沥大道

2. 注册资本:15,000,000美元

3. 法定代表人:王高峰

4.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刨花板及其相关深加工产品包括家具、贴面板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人造板100%的股权,人造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惠州丰林总资产32,530.43万元、净资产19,696.95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666.58万元、净利润5,338.79万元。

(四)安徽池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龙镇郭港村

2. 注册资本:80,000,000元

3. 法定代表人:魏云和

4. 经营范围:人造板、装饰板、建筑装璜材料、人造板胶水、林木器械制造、销售;林木、苗木作物种植;林木产品及农副产品收购;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池州丰林100%的股权,池州丰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

2.注册资本:200,000,000元

3.法定代表人:雷旭林

4.经营范围:营林造林、林业开发、林产品销售(除国家专控外)

5.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丰林林业100%股权,丰林林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丰林林业总资产27,699.70万元、净资产25,816.21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932.84万元、净利润2,133.4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预计担保授权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所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上述所属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IFC)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865亿元(已经公司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总额累计1.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06%。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预计担保授权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预计,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被担保人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4.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累计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目前闲置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授权有效期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资金来源

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账面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度地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内部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风险性与收益性认识不足,造成投资亏损。投资理财小组成员将加强对各种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产品类型,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适当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8 年 3 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1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5%;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拟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高峰、魏云和、王海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2017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1,01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75人定向发行1,018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4.43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79,09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8,91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80,000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7年4月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3元/股,按照《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2017年5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万股调整为170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15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58,184,000元变更至956,484,000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将由958,184,000股变更至956,48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7,82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660,000股;

7、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拟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1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40%。

根据公司2017年3月10日公布的《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截至2018年2月17日,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共75名激励对象,除刘卫军、钟作杰、刘鹏和兰地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根据公司2017年针对公司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7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锁。

(二)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于授予日实际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18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5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随之调整为2,036万股。其中,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卫军和钟作杰离职,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刘鹏和兰地离职,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刘鹏和兰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6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扣除因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6万股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份总数共计1,79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比例为40%,故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其2017年针对公司业绩以及激励对象个人(共考核71人)的考核结果,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应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1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

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4月26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公告编号:2018-01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

拟签署贷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IFC)(以下简称“IFC”)提出申请一笔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长期借款,详见公司2017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签署贷款意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现该笔申请已经IFC同意,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拟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IFC签署贷款协议。现将贷款协议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 协议各方介绍

借款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际金融公司(IFC)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贷款金额:4,000万美元

2. 贷款用途:借款人应依照贷款协议附件I所列的交易费用和财务计划,将贷款资金用于资本开支和营运资金类投资。

3. 贷款利息:

(a) 在不违反“违约利率利息”的前提下,相应借款人应在每一付息日, 通过以适用于放款的利率支付每笔放款的利息以支付前一计息期中尚未偿贷款本金金额的利息;但是, 对于付息日前十五(15)日内作出的一笔放款,该次放款的利息应在放款日起第二个付息日进行支付。利息按日计算;利息应以每一计息期中实际天数和一年三百六十(360)天按比例加以计算。

(b) 任一利息期的利率应为以下两者之和: (i) 利差;和(ii)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4. 还款日

5. 费用

(a) 借款人应依照百分之一(1%)的年利率针对不时尚未发放或取消的贷款向IFC支付一笔以美元为货币的承诺费。

(b) 借款人应依照其贷款本金金额的百分之一(1%)向IFC以美元支付一笔前端费用, 该等费用应在以下两者较早之日支付:(A)本协议签署日后第三十(30)日; (B)贷款的首次放款之日的前一天。

(c) 借款人还应以美元为货币向IFC每年支付一万美元(US$10,000)的贷款资产监管费, 如果借款人和IFC同意对全部或部分本次贷款进行重整, 则借款人和IFC应在诚信基础上协商向IFC支付一笔适当的款项, 用于补偿IFC员工因该等重整事宜而付出的额外劳动。

三、 本次贷款相关的担保措施及偿债保证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国际”)拟与IFC签署《发起人保证协议》,为本次贷款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及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拟与IFC签署《股权保留协议》,在有任何金额可被IFC用于发放贷款协议项下的款项至借款人对IFC的负债得到全部清偿之前,均应在法律或权益上直接或间接地保持持有(全面摊薄后)发起人保证人至少百分之百(100%)的股本权益、借款人至少百分之三十(30%)的股本权益, 且该股本权益不涉及任何被禁止的转让。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及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拟与IFC签署《子公司保证协议》,为本次贷款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IFC签署《房地产抵押协议》,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四、 本次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能有效的提高公司现金流,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高质量健康发展势头,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

五、 备查文件

1、 丰林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丰林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贷款协议》(中文版)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满足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国际金融公司(IFC)(以下简称“IFC”)贷款4,000万美元,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国际”)拟与IFC签署《发起人保证协议》,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绝对和无条件的保证。

● 交易费用: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且公司无需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且公司无需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国际金融公司(IFC)(以下简称“IFC”)贷款4,000万美元,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拟与IFC签署《发起人保证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为公司关联法人,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未发生交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法定代表人:奚正刚

注册资本:958,184,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8日

经营范围:园林设计,营林制造,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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