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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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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16 公司简称:洪都航空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369,788.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0,674,105.08元,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17,114,5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13元(含税),共派送现金人民币9,322,488.66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0,680,458.86元,2017年度现金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9%。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教练机研发生产基地,具有完整、独立的教练机设计、研制、生产能力,主要从事初、中、高级教练机系列产品及零件、部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保障等。当前主要产品为CJ6初级教练机、K8基础教练机、L15高级教练机。公司不断探索、构建“技术训练、战术训练、战法训练”三位一体的训练效能体系,主要产品L15新一代高级教练机在研制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并权衡了对飞行员技能训练的各种需求,实现了低成本复现先进战机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近年来,公司将传统意义上的教练机业务内涵进行延伸,由单一的飞机系统向综合训练系统拓展,由销售教练机向销售集成系统和服务保障发展,将为客户提供集飞行员训练、地勤人员培训、训练保障为一体的一揽子训练解决方案。

2、经营模式

基础材料采购:公司所需基础材料主要包括金属原材料、非金属原材料、电子元器件、成附件、外协加工等多个种类。由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进行招标、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公司制定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及合格供应商名录。

产品生产:航空产品主要采用研发式、合同订单和多方协议等方式组织产品生产。公司建立有完善的科研生产指挥调度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下达生产计划指令,并协调质量检验人员、工艺人员、生产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质量、进度要求落实产品研制与生产,确保所承担科研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并按时交付。

产品销售与结算:产品交付完成即可进行结算。

3、行业情况

我国经济进入以中高速增长为特征的“新常态”,注重规模扩张到关注质量效益的转型,需要一批以高技术、长产业链集成为特征的新兴产业的崛起和支撑。

航空工业是典型的高科技、新技术、产业链集成型行业,航空工业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及综合实力的水平。进入二十一世纪,尤其是最近五年,我国航空工业在包括教练机在内的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面对发达国家航空技术,我们从曾经的“望尘莫及”已经走到如今的“并驾齐驱”。

公司在高级教练机研制方面已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并驾齐驱”。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同时具备初、中、高级教练机产品独立研制及生产能力的系统供应商。自主研制的L15高级教练机各项性能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能充分满足第三代战斗机训练需求,整体技术标准上能与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等国的先进同类产品相抗衡;与此同时,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生产销售教练机产品并提供全方位训练保障服务。

在其他航空产品及转包生产方面,未来全球转包生产规模将会继续扩大,预计未来世界民机机体转包市场年增长率为5%,到2020年市场规模可达400-500亿美元,民机及转包生产的国际市场大有可为。公司将以参与C919项目为契机,着力提升科研生产技术能力,打造专业化科技制造人才队伍,积累民用大飞机部件研制生产经验,力争在更多的民机型号中承担部件制造任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0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28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修订后准则及衔接规定,本集团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1月1日至政府补助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及列报,且不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本集团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根据通知规定,本集团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比较信息予以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洪都国际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本年度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1.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 2018-007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8人,分别是张弘、陈逢春、曹春、曾文、余枫、宛虹、李东梅、周东华。宋承志、杨东升、徐滨、郭卫东董事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宋承志董事委托曹春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杨东升董事委托曾文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徐滨董事委托余枫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郭卫东董事委托宛虹董事代其行使投票表决权。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

公司董事曹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8年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369,78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0,674,105.08元,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17,114,5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13元(含税),共派送现金人民币9,322,488.66元,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0,680,458.86元,2017年度现金分配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9%。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承志、张弘、陈逢春、杨东升、曾文、余枫、徐滨回避了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十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4万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履职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编号: 2018-00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在公司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分别是安金耀、万绍辉、孟凡为、辛仲平。参加会议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监事万绍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决议如下: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 2018-00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公司减少交易成本,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对2018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生产保障、委托加工、劳务互供、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全面预算。

关联交易类别:委托加工、销售货物、货物互供、劳务互供、生产保障、资产租赁等,基本情况如下:

注:根据2017年12月7日《洪都航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告》,存放至中航财务存款上限由3亿元调至5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宋承志

注册资本:90,4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航空飞行器、摩托车及发动机的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加工、维修、安装、装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代办土地登记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洪都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51.26%股份,中航科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3.77%股权比例,因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洪都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及时对公司支付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383,458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211,083万元。

(二)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商飞)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张弘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火炬大街998号高新大厦北楼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商用飞机大部件、零组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相关航空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相关航空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洪都商飞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30,600万元,占比25.50%。由洪都航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22,200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12,695万元。

(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7,73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128号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探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与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探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航空工业是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51.26%股份,中航科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3.77%股权比例,航空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航空工业下属其他单位是指除洪都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外属于航空工业并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他们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其他单位交易总额185,500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其他单位交易总额70,503万元。

(四)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吴盛悦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展览服务;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54,834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25,656万元。

(五)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洪德

注册资本:957,86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34,775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16,587万元。

(六)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规划)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廉大为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评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试验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及工程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机具及零配件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成套设备总承包;建筑工程和设备的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承包航空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航空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科工,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35,000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19,923万元。

(七)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在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代理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5亿元。中航财司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存放于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29,719,541.71元。

(八)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596,61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五号二号楼八层

经营范围:直升机、直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他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77%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预计2018年委托贷款金额22,000万元。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科工交易总额0万元。

(九)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赵宏伟

注册资本:593,5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夏18层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置及维修、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航空工业,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2018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1,000万元; 2017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187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企业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础上签署相关合同,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服务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18-01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按照新会计政策进行核算。公司2017年度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为2,651万元。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为0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0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416,771.34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2,416,771.34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洪都航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洪都航空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18-0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17年年末对公司的原材料、锻造件、成附件等存货进行了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估算后认为:部分产品涉及的存货预计后续使用可能性不大,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对三年以上积压存货的清查,清理出可处理的积压存货181项,账面价值总计10,503,923元,分为某型机专用原材料、专用成件及锻件三大类物资,各类物资概况如下:

(1)专用原材料共139项,共计5,171,570元。

(2)专用成件36项,共计5,075,005元。

(3)锻件6项,共计257,348元。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共计产品181项,账面价值10,503,923元,全额计提减值。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净利润减少10,503,923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10,503,923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17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