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在深圳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全体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彭晓光先生、刘勇先生和周立柱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78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93%;实现营业利润14,140.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50%;实现利润总额14,469.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3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5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回避表决。
预计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向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科技”)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赛克科技向金陵科技的关联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3 月 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086,523.36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3 月 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0)。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在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3)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78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93%;实现营业利润14,140.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50%;实现利润总额14,469.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33.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5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向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科技”)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赛克科技向金陵科技的关联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核查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08.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3 月 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331,226.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71,716,556.89 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7,171,655.69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6年度现金分红40,000,00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7,809,592.17元后,2017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2,354,493.37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132,515,527.58元,加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46,015,792.46 元,2017年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78,531,320.04元。
公司2017年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0,025,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0,0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6,720,000股;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的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元(含税),未超过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共计转增40,020,000股,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余额。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其中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3、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该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486.9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57万元、尚未置换出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5.75万元、尚未置换出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累计已投入金额16,308.65万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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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雨花支行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赛克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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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目的为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软硬件研发基础、研发机制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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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并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18年,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向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科技”)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赛克科技向金陵科技的关联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17年赛克科技向金陵科技的关联采购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8.69万元,未与金陵科技发生关联销售。
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凌东胜、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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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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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洪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30万元
主营业务:云计算、数据处理、信息安全等,业务领域涵盖行业应用开发、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系统、系统集成服务等。
住所:南京市云南路1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陵科技总资产为229,200,999.12元、净资产为67,339,979.9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217,382.00元、净利润2,813,260.5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克科技持有金陵科技5%的股权,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担任金陵科技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陵科技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赛克科技与金陵科技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赛克科技与金陵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赛克科技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赛克科技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预计金额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属实。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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