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9 公司简称:林海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92.7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0.07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41.14 万元,减去分配的2016年度红利876.48万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7.36万元。

由于本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于不断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主要用于新品开发及市场开拓,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汽车销售,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2.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保证销售旺季订单的按时完成。在国内市场,公司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在出口市场,公司采用代理商模式。

2.3公司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行业主要集中在:特种车辆、摩托车及通用动力机械行业。2017年,特种车辆销售处于稳中上升态势;摩托车销售首次实现正增长,内销下降外销增长拉动了整体销售;林机通机行业总体状况略有上升。2018年,预计特种车辆行业仍处于回升态势;摩托车在禁摩、油转电等大政策趋势下,国内摩托车销售还未彻底结束调整周期;通用动力机械行业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

特种车辆行业:我国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重庆地区,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征,大多用于出口。近年来伴随着国际经济的缓慢复苏,我国特种车辆行业出口呈现出平稳回升的发展态势,2017年出口金额约5亿美元,同比上升20%;目前全球特种车辆的市场容量约为140至160万辆。美国、欧盟国家和俄罗斯是全球最大的特种车辆市场,其中美国占全球市场的一半以上。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特种车辆生产大国,产量约占世界特种车辆总量的35%左右,约90%的产量销往海外市场。

摩托车行业:我国亦是全球摩托车第一大产销国,摩托车保有量也居世界第一,接近全球保有总量的三分之一。2017年,摩托车产销完成1714.57万辆和1713.49万辆,比上年增长1.93%和1.99%,这也是摩托车年销售近5年来的首次正增长。2017年国内市场销售962.4万辆,比上年下降2.46%;出口摩托车整车751.09万辆,同比增长8.33%。未来几年,中国摩托车行业仍将面临着政策限制和市场调整的双重压力。而从市场格局上看,摩托车行业两极分化趋势比较明显,产量不断向优秀品牌集中,且逐步向质量型、差异化的产品转型。

通用动力机械:国际主要通用机械消费市场环保和安全认证标准不断升级、市场进入壁垒不断提高,对国内通机生产商的技术水平、质控体系等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欧美发达国家的通用机械制造商凭借技术和品牌上的优势在国际市场尤其是中高端通用机械市场占据着较有利的地位,而国内企业在研发力量、技术工艺、产品性能与可靠性等方面优势不足,其竞争力往往体现在中低端通用机械消费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27.38万元,同比下降2.23%;实现利润总额389.27万元,同比增长17.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2.70万元,同比下降0.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4.79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55584.6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5.91%;负债总额8524.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33%,比上年末减少4.38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7060.19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78%。

2017年,公司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工作方针,各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实现了企业的平稳运行。

一是坚持国内外市场并重,市场开拓成效显著。积极推动国内市场开拓,公司领导实地了解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确定产品发展方向;成功召开区域林海摩托车销售会议,并开展点检、电喷车试乘试驾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农用特种车项目组与客户一起走访市场,配合参加多地现场推广会及展览会,推广林海农用特种车辆,取得较好效果。10月份参加武汉国际农业机械博览会,接待插秧机销售商100多位,并在展会现场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全年林海插秧机市场份额稳居国产品牌前列。深耕草原防火和林业系统招标采购市场,在草原防火、林业系统取得突破。通过展览会、互联网等平台宣传推广林海产品,拓展新市场,成功开发了一批新市场新客户。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走访欧美市场、东南亚市场,拜访主要客户,了解最新市场信息,洽谈商务合作,取得显著成效,林海特种车、摩托车出口量均同比增长。

二是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新产品成熟上市。完成特种车辆柴油版产品等新品开发;CUV500欧4法国首批订单量产、M750L T3认证项目已批量生产,完成500U-B小批量投放市场。同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新项目有序推进。积极向农机产品领域拓展,高速插秧机项目严格按照日程积极开展专项工作;农用车项目,完成手推车自走功能开发、行走和静电喷洒耐久试验;水田车完成行走、喷洒系统开发。

三是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每月定期组织对各科室、车间及仓库的5S及可视化工作检查、考核、督促改进,并在OA网上公示检查结果,取得较大改善。组织开展“招标比价采购”、“仓储管理”等专项内部审计及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专项监督检查,并梳理问题点,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2017年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财务报表列报时进行了调整,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319,000.00元,对于2017年1月1日前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从“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04,109.97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无

8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无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8名,分别为:刘群、孙峰、张光远、黄文军、张少飞、李猛、刘彬、陈武明,独立董事俞国胜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刘彬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92.7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0.07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41.14 万元,减去分配的2016年度红利876.48万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7.36万元。

由于本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于不断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主要用于新品开发及市场开拓,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四、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17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群、孙峰、张光远、黄文军、张少飞、李猛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18-003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人民币78.6786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3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但是会对关联方形成一定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关联董事刘群、孙峰、张光远、黄文军、张少飞、李猛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市场原则,没有侵害广大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和提高经济效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7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41)中对重大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 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为3348.53万元,其

中: 单位:万元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为17709.83万元,其

中: 单位:万元

2、2017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方出租情况:2017年度本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收取仓库租赁费65.58万元。

(2)关联方承租情况: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用土地使用权,2017年支付土地租金176.22万元。

(3)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2017年度公司向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转让机器设备,收取费用39.76万元。

(4)关联方银行存款:2017年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银行存款2001.02万元,收取利息42.005万元。

(5)支付关联费用:向泰州林海宾馆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费30.21万元;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支付办公费0.3万元;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使用费4.20万元;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参展费、认证费、劳务费、手续费、技术开发费用共计280.22万元。

(6)收取关联费用: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取劳务费3.28万元;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收取检测费11.80万元;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收取车辆使用费0.17万元。

(三)2018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3、2018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峰

注册资本:32043.83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摩托车、全地形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发动机、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空调器、汽油发电机组、锂电池及其材料、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消防机械;有色金属制品熔炼、压铸加工;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相关技术;自产产品相关技术的转让。

(2)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三太

注册资本:106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梅兰西路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全地形越野车、全地形多用途车、高尔夫球场和园林特种车辆、动力机械、园林机械及配件等。

(3)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泰九路16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经营销售摩托车及配件、通用机械、汽油机系列内燃机、消防机械、舰船用空调、船用设备及配件、助力车部件。

(4)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龙

注册资本:1424.8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九龙镇龙园路296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5)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楷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十五楼

主营业务:电动工具、园林工具、林业机械及其零部件和模具、普通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机械等。

(6)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

主营业务:发动机运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配件、铸锻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

(7)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的企业;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合营企业;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上述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2款;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采购:公司主要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产品的进口配件,从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配件,从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配件,从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配套件。

(2)关联销售:公司通过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摩托车、特种车及通用发动机等产品;通过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销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及配件。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公司与经销商及国机财务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通过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经销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4)银行存款业务:公司拟在国机财务存款,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销售产品,同等质量的产品按基于市场的协议价格执行。

(2)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按本地区市场的平均价格执行。

(3)购买材料及商品按市场的价格水平执行。

(4)商业承兑汇票优于市场的商业承兑汇票贴息利息。

(5)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上浮区间的上限计付存款利息。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因此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业务往来,依市场交易规则,按以上的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为充分利用关联单位的外贸市场网络,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的外贸出口;通过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其产品配套动力;公司通过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其产品配套小型汽油机和发电机组出口;通过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经销商进行商业承兑票据贴现,在国机财务公司的配合下,公司与部分优质经销商协商一致,在共同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为经销商提供更优的信用政策,扩大公司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国机财务是本公司选择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国机财务存放款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往来。产品之间的相互配套更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更有利于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利用关联方的销售网络,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减少了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投入。通过与关联方的贴现业务达到解决经销商的资金压力,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的作用。国机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因此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要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将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分别为:卢中华、韩保进、高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中华先生主持,通过决议如下: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5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是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国胜、刘彬、陈武明我们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为正常经营性资金结算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2、关于利润分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关于薪酬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根据公司2017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78.6786万元(含税)。

4、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与控股方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