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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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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本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进行清查,发现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根据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对该部分存货计提减值准备4,3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预计负债

1、预计维保费用

(1)预计维保费用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电力部提出依据合同规定,针对华锐风电科技最后发货确认销售收入(开据发票时间计算)的电机尚有8年的维保义务,到2026年才结束,今后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已基本无销售行为,所产生费用无法分摊,依据测算今后8年的维保费用约为3,672万元在本期全部预提,折现后按3,093万元记入佳电公司相关费用科目。

2、预计中小股东诉讼

(1)本年预计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费用的依据

2017年12月8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2,583.68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元,导致2013、2014、2015年度利润总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劵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发生亏损的股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补偿。公司根据以往上市公司同类事件,判断发生中小股东赔偿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2017年计提中小股东诉讼赔偿。

(2)本年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费的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章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的规定,公司计提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费1,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事项,影响2017年度利润总额6,092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2017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1,999万元,预计负债4,093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预计负债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审批权限在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 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 ] 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3,909,722.07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 2014 ] 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万元,现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万元,其中9,88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下属子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390.97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3,625.99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2、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09.03万元,其中:

⑴、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本年度变更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3,625.99万元,2017年投入1,484.35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86.79%。

⑵、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2017年投入1,724.68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

⑶、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 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 年 3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6 年 3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23,461.3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7年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9,061.38万元。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 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部分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使用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13,461.38万元。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一2015年12 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一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5、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487,205.51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38,660,730.55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度 14,057,869.60元。

二、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4%,审批权限在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投资范围: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已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债务重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为了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应付款项开展清理工作,就相关债务与非关联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经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本着合作互惠的原则,债权人同意放弃部分货款的债权,剩余货款由公司以商业票据、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收到货款后,双方涉及合同明细的债权债务结清,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经公司确认,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供应商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故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债务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债权人基本信息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供应商共95家,经公司确认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一)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企业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胜安社区)

3、法定代表人:李延斌

4、注册资本:壹仟叁佰柒拾叁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9日

6、经营范围:铆焊、铸造、工装模具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电器安装、维修,电机修理及相关产品研发、技术服务,仓储、存车服务、铸造、焊接、模具制造方面的新工艺、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农机产品、电机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7、公司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付款项额为5,882.35万元

8、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佳木斯中唯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5,310万元,负债总额12,111万元,净资产13,198万元;2017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745万元,净利润-615万元。(未经审计)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2、企业住所: 江苏省苏州是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临沪中路3379号

3、法定代表人:徐伟红

4、注册资本:1231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0日

6、经营范围:生产:聚酰亚胺漆包线漆、聚酯树脂绝缘漆、聚酯树脂漆包线漆、醇酸绝缘漆、醇酸烘漆、醇酸清漆、丙烯酸清烘漆、丙烯酸清漆、过氯乙烯可剥漆、过氯乙烯底漆、过氯乙烯磁漆、过氯乙烯防腐清漆、过氯乙烯防腐磁漆、过氯乙烯防腐漆、过氯乙烯锤纹漆、虫胶清漆、纤维素漆、磷化底漆、云母带,运输危险品(按许可证范围经营);绝缘纸、防电晕制品、玻璃纤维布、电机线圈研发生产销售,销售专用电工机械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机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付款项额为1,853.90万元

8、截止2017年12月31日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9,630万元,负债总额14,812万元,净资产44,818万元;2017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469万元,净利润1,403万元。(未经审计)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住所:上海市上大路680号

3、法定代表人:杨丽华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0年6月15日

6、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7、公司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付款项额为1169.83万元

8、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020.5万元,负债总额1838.6万元,净资产2181.9万元;2017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59.86万元,净利润75万元。(未经审计)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南通通达矽钢冲压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住所:南通是通州区兴仁镇阙庵东村二组

3、法定代表人:姜煜峰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矽钢冲压技术研发;电动机、发电机定转子铁芯产品、电气控制设备、电动工具、风力发电设备、柴油发电机设备、水轮发电机设备、汽轮发电机设备及配件、专用设备、专用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电机制造专用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配送、仓储、服务;金属切削加工;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公司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付款项额为982.01元。

8、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7,325万元,负债总额9,953万元,净资产87,372万元;2017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927万元,净利润500万元。(未经审计)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佳木斯隆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住所:佳木斯郊区江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刘喜阳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4月22日

6、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及配件制造、修理、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冶金炉料、耐火材料、焦炭批发,零售。

7、公司与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付款项额为877.19元

8、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佳木斯隆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488万元,负债总额4,711万元,净资产777万元;2017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40万元,净利润-108万元。(未经审计)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形成情况

经公司与95家供应商财务人员核算,本公司应支付上述供应商的各项采购款、工程款金额合计20,391.66万元。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根据本公司与95家供应商分别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本着合作互惠的原则,债权人同意放弃部分货款的债权,剩余货款由公司以商业票据、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债权人收到货款后,双方涉及合同明细的债权债务结清,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2017年,公司完成债务重组20,391.66万元,实际支付货款16,813.82万元,实现债务重组收益3,577.84万元。

3、本次债务重组不存在以资抵债等涉及资产标的的情况。

四、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后续安排。

五、债务重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债务重组进一步梳理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优化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收益3,577.84万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3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8年4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4月1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8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7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年4月8日上午8:3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4: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0454-8467799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3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

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1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佳电”,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815.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5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76.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5,407.99万元。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佳电”变更为“佳电股份”,证券代码仍为000922,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6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董事:

2017年,公司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现了盈利保壳的目标,现将公司董事会 2017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274,840.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55,407.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76.75万元;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815.9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0.2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7年9月28日,张英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2017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8年1月5日,独立董事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提出辞职申请;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17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章程修订、日常关联交易管控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8年1月5日,因公司独立董事变动原因导致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了不影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增补前:

增补后: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3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五、持续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及《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等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党建入章程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六、证监会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2017]97号)(以下简称“《处罚书》”),《处罚书》中提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通过对成本、费用进行调节,调增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总额,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情况,做出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3年、2014年、2015年有关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董事会认为: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6日。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6笔,累计投资金额8.4亿,共获得理财收益786.01万元,尚有229.04万元理财收益未到期赎回。

(二)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挂牌底价为19,5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4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80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扭亏增盈。

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探索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的创新经营模式,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6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贾绍华先生、孙传尧先生、胡凤滨先生于2018年1月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王元庆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的辞职生效。

鉴于本报告主要内容为独立董事2017年的履职情况,应由2017年任职的独立董事述职,所以本报告的报告人分别为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

2017年,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17年度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名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成员情况

截止报告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计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股东会,同意聘任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17年度,公司无更换独立董事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三名独立董事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8次及股东大会2次,其中董事会现场召开3次、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2次、通讯方式召开3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确定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对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胡凤滨先生除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报告》三项议案弃权表决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三名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下表:

上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

四、日常工作及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规定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接受中小股东的询问。

(二)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薪酬管理、职工权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除现场工作以外,三名独立董事与公司领导层及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关注媒体、网络等资讯平台的相关报道,及时就媒体相关报道与公司做好沟通了解。

具体工作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资料,对七届董事会审议的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董事长、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拟聘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5、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8、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决策过程科学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孙传尧,委员:贾绍华、刘清勇。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贾绍华,委员:胡凤滨、高全宏。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①认真审阅公司的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②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③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胡凤滨,委员:孙传尧、杜文朋。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

截止本报告期,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并提名独立董事人员共计3人,经会议决议后将被提名人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胡凤滨,委员:贾绍华、艾立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负责制定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监督执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17年度,三名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认真听取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并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证监会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7年12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2017]97号)(以下简称“《处罚书》”),《处罚书》中提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通过对成本、费用进行调节,调增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总额,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情况,做出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3年、2014年、2015年有关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此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年,作为独立董事,孙传尧先生、贾绍华先生、胡凤滨先生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

2018年3月16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17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7年8月,公司监事常忠先生提交辞职申请;2017年8月26日、2017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2017年11月2日,常忠先生的辞职生效。

2018年3月12日,职工监事闫红女士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补选张宏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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