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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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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瑞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4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4,9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华瑞股份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7,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投资”)、绍兴华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建”)、宁波华建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建”)、孙瑞娣、严俊、卢留芳、宋光辉、王耀定、罗雪荣、任建辉、张琦、许刚位、钱盛超、刘志强、陈仁康、李国法、张立伟、杨顺忠、汪鹏华、郁贤全、徐影珠、何毅、陈静宝、蒋成东、欧阳峰、朱秉、黄勇潜、吴君达、陈伟盛、李妮品、朱亚慧、陈富林、徐华锵、张世海、王国夫、李国栋、应忠祥、柴彦丰、冯慧琼、潘明富、练红舟、陈岳祥、毛赛文共计43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瑞娣、宋光辉、王耀定、罗雪荣、蒋成东、朱亚慧、练红舟承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华瑞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论本人在公司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作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联创投资承诺:(1)自华瑞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届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予以进行。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其他解除限售的法人股东绍兴华建、宁波华建及3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华瑞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3月20日(周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4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4,966,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43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0名,非自然人股东3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股东联创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537,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537,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即7,691,666.67股;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届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1,537,500股。

注2:股东孙瑞娣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5,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55,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663,750股。

注3:股东王耀定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97,500股。

注4:股东罗雪荣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8,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8,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97,125股。

注5:股东蒋成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60,000股。

注6:股东朱亚慧女士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2,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2,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43,125股。

注7:股东练红舟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35,625股。

注8:股东严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97,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97,500股,其中1,1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07,50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9:股东任建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7,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7,500股,其中3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50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0:股东杨顺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其中2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1:股东李国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其中1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00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2:股东张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其中1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00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3:股东宋光辉先生原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已于2017年8月离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0,000股,其中3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0股。

(五)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泰证券同意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