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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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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授权管理概述

1、随着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为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33.15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6.63亿元;

(4)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为拟提供财务资助授权事项,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是为了保证在建合作地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

2、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8.89 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39.65%。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度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18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9883万元,公司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5,164.87万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18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或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曹荣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中粮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1983年7月6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97,776.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双连,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8年12月9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54.19亿元,净资产1,584.26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3,447.96亿元,净利润为51.01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在上述出租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提供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的经营情况良好,对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均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报酬的能力。在上述承租物业、接受餐饮服务、保险服务等接受服务类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各关联方均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五、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预计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商品、承租关联方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向关联方出租部分物业、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员工保险等服务。

(一)承租

承租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承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中粮福临门大厦部分办公区、公司子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北京中粮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中粮广场部分办公区、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成都凯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凯莱帝景花园物业作为办公场所、公司子公司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悦城购物中心商铺等事项。

(二)出租

承租事项主要包括:关联方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子公司成都硕泰丽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香颂丽都商铺;关联方深圳前海中粮发展有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所有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部分物业;关联方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子公司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所有的祥云小镇商铺等事项。

(三)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主要包括: 关联方四川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及成都硕泰丽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受关联方中粮阳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及员工餐饮服务;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华夏粮油票证研究利用开发中心员工提供的餐饮服务;中粮地产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接受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员工用餐服务;公司接受关联方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团体人身寿险服务等事项。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子公司成都和鑫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卓远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公司向关联方沈阳大悦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国酒城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悦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越伟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若干关联方租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五)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及子公司向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等事项。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参照各关联方向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租赁、餐饮、保险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时,将签署相关协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公正、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2018年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9883万元,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公司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5,164.87万元。

1、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存与关联方在接受劳务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原计划为公司中粮瑞府、北京祥云国际等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调整,使得公司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务减少。该变化是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结合关联方的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于2018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无需经过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实质控制。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110000710930245D,注册地址为:北京,法定代表人:马王军,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2年9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财务公司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6,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74%,为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2015-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96,695,507.20元、286,362,553.18元、321,161,905.19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26.22%。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在《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使用授信额度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50,000万元,利息支出356.46万元;存款余额为9,040.68万元,获得利息收入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5、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2、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581923XC,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注册地为北京,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3层1301-5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周政,注册资本为美元1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业咨询;市场营销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8,841,964.5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86,605,392.33元,总资产为3,260,244,124.57元。

中粮置地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耀企业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2月28日,中粮置地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为5.5亿元,公司利息支出315.68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粮置地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0 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中粮置地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3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

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2、本次交易对方为裕传有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裕传有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是中粮集团全资子公司。裕传有限公司于2013 年11月4日在香港成立,性质为私人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铜锣湾告示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层,商业登记证号码:62278192-000-11-15-0,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裕传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裕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裕传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1,041,217港元、总负债为315,982,244港元、净资产为165,058,973港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 0元、净利润为48,283,153港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裕传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格。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2月28日,裕传公司对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84亿元,公司利息支出人民币301.1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裕传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专业服务,同时为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聘期一年,费用为221.3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3.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7.85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及相关资料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及相关资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H股企业审计资格,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合伙人36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多名,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勇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认为,姜勇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对以上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姜勇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姜勇,男,1962年9月出生,沈阳工业学院机械制造设备工艺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进入中粮集团,2005年11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玉米加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广西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总经理、生产研发与质量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项目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中国粮油纪委书记、审计特派员,中粮油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12月至今任中粮集团专职股权董事。2018年3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姜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姜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2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福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过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监事会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8,124,517.12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75,629,300.60元、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8,581,029.72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3,914,186.8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7年合并净利润238,124,517.12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972,200.57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立足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指导、监督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监事会在审核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在2017年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制度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合规运行情况。

四、审核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17年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445,545,410.38 元,加上本年母公司净利润938,891,394.79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889,139.48元以及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72,549,263.84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17,998,401.85元。

根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监事会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13,731,596.00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5元,即99,755,237.7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核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关侯文荣女士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侯文荣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监事会副主席及监事职务。因监事侯文荣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侯文荣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副主席以及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为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侯文荣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监事会副主席以及监事职务。监事会提名吴立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侯文荣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监事会副主席及监事职务。侯文荣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因侯文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侯文荣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会副主席以及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为止。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吴立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认为,吴立鹏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吴立鹏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吴立鹏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吴立鹏,男,1979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股。吴立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4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息的公平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粮地产,证券代码:000031)自2017年7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2日、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经核实,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7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此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2日、8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7年8月22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此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6日、9月2日、9月9日、9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7年9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且公司尚需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若干监管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沟通,并需取得上述机构的原则性同意,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7年10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组信息。因此,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2017年9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此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此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公司股票停牌后4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此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12月2日、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30日、2018年1月6日、1月13日、1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及进展情况,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投资者网上说明会,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网上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及跨境交易事项,方案复杂且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核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2018年1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1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此后,公司分别于1月27日、2月3日、2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8年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此后,公司于2018年3月3日、3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公司债券(证券简称:08中粮债,证券代码:112004;证券简称:15中粮01,证券代码:112271)在此期间正常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及论证;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本次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OFCO (Hong Kong) Limited”)签署了关于本次重组的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有权监管机构必要的事前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及跨境交易,方案复杂且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核尚在进行过程中。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预计将在2018年3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