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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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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8-01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内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18 年3月2日至 2018 年3月16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宣传栏张贴方式;

四、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