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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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8—00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在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该通知主要修订内容为: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并对“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列报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2017年出售固定资产国际创业中心房产产生的收益将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2017年收到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招商服务配套补贴将计入“其他收益”。

以上调整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与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