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8-005。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发放形式为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和履行职责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公司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8-00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791,923,314.61元,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947,485.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223,148.69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274,647,651.85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702,543,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6,203,510.72元,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计划实施积极主动的市场战略,抓住环保项目的投资机会,资金需求较大。同时为确保原有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分红方案,将部分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今后的市场投资及生产运营。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交易关联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陈明吉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其他董事均作了同意的表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8-007。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支付2017年度财报审计费用15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84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对公司2017年及2016年的净利润无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于本准则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表中按经营持续性分类的净利润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4,722,306.37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722,306.37元,对于2017年1月1日前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数据也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 年及2016年的净利润无影响。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辰先生、王蔚松先生、王学江先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及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后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原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原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因股东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分立而变更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修改后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原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因股东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分立而变更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为91310115764269544Y。
2、原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修改后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3、新增第八章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共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或“党委”)和中共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或“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三条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组织,并配置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行使下列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策;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六)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4、原第八章起章节及条款序号顺延。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交易
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明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预计2017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3,634万元,实际2017年发生75,663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64,374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59,805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比预计减少;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项目服务费比预计减少;
2、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18,844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15,461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保安保洁、飞灰处置等服务比预计减少;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等比预计减少;
3、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416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397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公司2018年内预计仍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0,232万元,均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中: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2018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88,552万元,其中:
1、为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运营服务、设计咨询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42,342万元;
2、为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38,373万元;
3、为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设计咨询及工程建设服务,预计交易金额6,287万元;
4、为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委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295万元;
5、为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95万元;
6、为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置服务,预计交易金额52万元;
7、为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00万元;
8、为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预计交易金额8万元;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
2018年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21,405万元,其中:
1、向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油制品,预计交易金额1,208万元;
2、向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除臭剂、污水设备,预计交易金额607万元;
3、向上海中心大厦商务运营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交易金额2万元;
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为公司提供飞灰、炉渣、污泥运输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337万元;
5、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灭蝇灭鼠除臭服务、工程建设服务,预计交易金额8,938万元;
6、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等劳务服务,预计交易金额5,340万元;
7、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飞灰处置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433万元;
8、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污泥、渗滤液运输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057万元;
9、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飞灰处置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155万元;
10、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70万元;
11、上海城市排水监测站为公司提供监测服务,预计交易金额15万元;
12、上海城市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维修安装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50万元;
13、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代建管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600万元;
14、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90万元;
15、上海竹岭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会务服务,预计交易金额2万元;
(三)其他关联交易
2018年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275万元,其中:
1、将房屋租赁给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预计租赁金额为59万元;
2、向上海城鸿置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预计租赁金额为210万元;
3、向上海环源实业发展公司租赁房屋,预计租赁金额为6万元;
四、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述企业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永红;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7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滨公路2088弄288号。
2、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纪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劳动新村18间。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
法定代表人:徐思成;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26弄8、10、12号底层。
4、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联;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桥工业城二区1号206室。
5、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
6、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法定代表人:季斌;注册资本:3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杨柳青路103号1-4楼。
7、上海城市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述时;注册资本:人民币962万元;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东街48号209室H座。
8、上海城投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源新;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一层K1172室。
9、上海城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炯宁;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130号2101室。
10、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超;注册资本:人民币93,920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良欣路456号1幢445室。
11、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骅;注册资本:人民币359,301.8955万元;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谈家桥路154号。
12、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超;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西谈家渡路69号1幢4楼。
13、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小峰;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梅岭北路286号。
14、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传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4,542万元;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2491号。
15、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万元;住所: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22号2号楼601室)。
16、上海城投亭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万元;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85号102室。
17、上海竹岭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炯宁;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36号14幢201室。
18、上海环源实业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西谈家渡路69号。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格水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项目委托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油品销售、物业管理、办公楼租赁、车辆租赁、工程咨询、污泥、污水、炉渣、渗沥液、飞灰处置等业务形成了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其中主要的交易涉及了环境保护、项目管理等专业领域,采用关联交易模式是为了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及项目管理水平。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8-008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重要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1359339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791,923,314.61元,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947,485.9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223,148.69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274,647,651.85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702,543,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交易关联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8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8-007。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8-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17年度累计发电量201,780.61万度,同比增长8.90%,上网电量169,468.07万度,同比增长9.39%。公司2017年度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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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度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67523.36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85.00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成都两地,2017年度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164.67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5610元/吨;合计处理成都地区市政污水5.84万吨/日,平均水价为0.7450元/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