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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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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认可。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及服务质量确定其具体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认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临)2018-0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续聘原由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多年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认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拟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

2018年3月1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相关附件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公司章程相关附件修订情况

除修改公司章程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但涉及其相关的附件包括《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等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修订情况

三、其它说明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第1次修订);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第1次修订);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第1次修订);

(四)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第1次修订);

(五)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2018年第1次修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30号等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但对部分会计项目列报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因执行国家统一会计政策而引起的变更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其它原因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由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观环境的改变,公司原来采用的应收款项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修订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并按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自2017年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报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3、应收款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的内容为: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变更后的内容为: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该会计政策变更将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调整,但对比较期报告进行追溯时,相关项目无发生额。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比较期2016年度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7年第1~3季度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其它事项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2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嘉恒公司20%股权,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8年2月28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的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优化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的股权结构,拟将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嘉恒公司”)20%股权转让给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环高公司”)。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环高公司均为上海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本次转让为龙湖地产为优化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股权结构而进行的相关调整,此次股权调整后,宁波环高公司完全继承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宁波嘉恒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不改变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以及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嘉恒公司的合作模式,不影响公司的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恳请公司同意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宁波嘉恒公司20%股权转让给宁波环高公司,同时,请公司放弃该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放弃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宁波嘉恒公司2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放弃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的程序符合规定,此次优先购买权的放弃,不影响公司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改变公司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宁波嘉恒公司的基本情况

宁波嘉恒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50%、30%、20%,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17NH8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忠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6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波嘉恒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3,312.8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136.1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21.44万元。

(三)股权变动前后情况

公司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后,若宁波环高公司受让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相应股权,则宁波嘉恒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宁波环高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宁波环高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40498802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14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旭忠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18日至2065年8月17日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其它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标的股权转让方、受让方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公司此次放弃上述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宁波嘉恒公司的20%股权,其目的为优化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的股权结构,此事项属于其内部的管理调整事务,不影响公司的持股比例及不改变公司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宁波嘉恒公司的合作模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的函》;

4、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2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出售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待资产出售完毕后,清算并注销该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若交易实施,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若交易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拟出售资产价格、买方均尚未确定,故难以预计最终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本次资产出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的核心竞争力,改善现金流,降低其财务和安全环保风险,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浙江东睦科达全资子公司——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整合浙江东睦科达在德清地区资源。待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理完毕后,清算并注销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并同意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基础出售相关资产,待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理完毕后,同意清算并注销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授权曹阳全权办理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清算注销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产处置原由

公司于2014年11月并购了浙江东睦科达及其全资子公司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是公司在磁性材料方面发展的重要生产、研发和营销基地,目前,公司正加快推进浙江东睦科达的整合工作,重点推进新厂建设、销售管理、成本管控等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东睦科达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29,089.42万元,负债总额21,219.14万元,净资产7,870.28万元,资产负债率72.94%,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543.96万元。浙江东睦科达正建设新工厂一期项目,并预留了新工厂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待工程全部结束后,预计资产负债率会进一步上升,资金会更加紧张。因此,通过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处置,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浙江东睦科达在德清地区的资源,提升浙江东睦科达的核心竞争力,改善现金流,降低其财务和安全环保风险。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目前,拟出售的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尚未评估,其出售价格、买方均未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商信息

名称: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51775304E

住所: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9号

法定代表人:柯昕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

营业期限:2010年3月25日至2030年3月24日止

经营范围:纳米复合铁硅镍电感线圈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磁性合金粉末生产:销售本分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为:

资产情况:总资产3,019.97万元,流动资产1,528.01万元;非流动资产1,491.96万元。

负债情况:负债总额1,188.27万元,流动负债1,098.04万元;非流动负债90.23万元。

所有者权益情况:实收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1.8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831.70万元。

资产负债率:39.35%。

(三)权属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清晰,其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处置,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浙江东睦科达在德清地区的资源,提升浙江东睦科达的核心竞争力,改善现金流,降低其财务和安全环保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该交易标的相关资产尚未评估、买方和价格亦尚未确定,故难以预计最终获得的损益。

本次资产处置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交易的风险及不确定

(一)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将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基础出售相关资产,交易是否最终达成具有不确定性。

(三)交易标的资产尚未进行评估,完成相应工作尚需一段时间,拟出售资产价格、买方均尚未确定,故难以预计最终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本次资产处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

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德清科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若宁波新金广公司受让该部分股权后,将与公司形成共同投资,由此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8年2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德清科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投资”)出具的《关于德清科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科达投资因自身经营及发展需要,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关注到公司目前持有浙江东睦科达60%股权且为控股股东,足以能有权决定浙江东睦科达的经营及财务活动,因此,科达投资决定把相应的股权出售给公司以外的投资者,能更好地促进浙江东睦科达的发展和保证科达投资股东的权益。

经科达投资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公司”)初步协商,宁波新金广公司有意受让科达投资所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有优先购买权,鉴于上述情况,科达投资请公司放弃行使对前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8年2月27日,持有浙江东睦科达30%股权的另一股东柯昕先生函告公司,已确认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

标的股权拟受让方宁波新金广公司是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主要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与柯昕先生放弃浙江东睦科达股权优先购买权,并由宁波新金广公司受让后,将与公司形成共同投资,由此构成了关联交易,但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宁波新金广公司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新金广公司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主要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除持有公司3.05%的股份外,还持有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35%的股权,为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23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公司董事长芦德宝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公司股东为41名(含1名法人和40名自然人),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二)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九号889室

法定代表人:唐佑明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柒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8,261.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19.39万元;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3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3.47万元。

(四)其它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个别董监高人员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监事及宁波新金广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05%的股份外,宁波新金广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科达投资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的10%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宁波新金广公司,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若宁波新金广公司受让该部分股权后,将与公司形成共同投资,由此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浙江东睦科达基本情况

浙江东睦科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睦科达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60%,柯昕持股30%,科达投资持股10%。其主要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德清县武康镇曲园北路525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2000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1日止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计算机用电感线圈、变压器制造,本公司自产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浙江东睦科达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29,089.42万元,净资产7,870.28万元,负债总额21,219.14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16,187.40万元,净利润-40.46万元。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达投资所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1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其它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买卖双方尚未签订协议。

(二)2018年2月27日,持有浙江东睦科达30%股权的另一股东柯昕先生函告公司,已确认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

(三)科达投资向宁波新金广公司转让所持有浙江东睦科达全部或部分股权,是出于其自身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股比例,浙江东睦科达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事项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该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波新金广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除2017年与宁波新金广公司同比例对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与宁波新金广公司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事项。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浙江东睦科达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芦德宝、曹阳作为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已予以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分别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三)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放弃浙江东睦科达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宋培龙作为关联监事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已予以了回避表决。

(四)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德清科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4、关于放弃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告知函;

5、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114证券简称:东睦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9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

至2018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2)议案16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18年4月8日、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编号:(临)2018-02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芦德宝、董事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共持有公司股份7,91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总计不超过1,977,86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可减持股份数量总数将作相应的调整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分别收到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份的董监高人员的姓名

芦德宝、顾瑾、曹阳、陈伊珍、朱志荣、何灵敏、许凯、肖亚军。

(二)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事高人员共持有公司股份7,91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具体如下:

(三)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过去12个月内均未减持过公司股份,其最近一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977,86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

注:(1)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可减持股份数量总数将作相应的调整。

2、减持期间: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10月11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有关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组合。

4、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股份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督促芦德宝、顾瑾等8名董监高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1、芦德宝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顾瑾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3、曹阳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4、陈伊珍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5、朱志荣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6、何灵敏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7、许凯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8、肖亚军出具的《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