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08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万峰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现场出席会议8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独立董事郑伟、梁定邦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万峰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H股2017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涉及精算假设变更,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9,077.1万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为人民币224.61亿元,无未弥补亏损。2017年度末财务报告中可供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519,077.1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可供分配的利润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
公司拟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下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的31.2%进行股东现金分红,按公司已发行股份3,119,546,6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5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22,164,232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8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8年季度商定程序和半年度审阅工作;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选聘2018年第三方委托投资管理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 在授权期间内可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一定数量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和/或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董事会可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H股/A股股份数量总计不得超过本议案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在获得相关政府机关批准(如适用)的前提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期间为本议案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1、本议案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4、5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交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09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王成然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A股2017年年度报告中所载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方案考虑到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H股2017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听取了公司审计师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所作的充分说明。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10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953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329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8,282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7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953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329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8,282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四、上网附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