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7—026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在管基金所需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的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的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8)。
(二)《关于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新增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为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便于拆入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通过本议案。
因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2018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9)。
(三)《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在相关各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的前提下,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为:
■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通过本议案。
因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30)。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现有财务资金状况及现有融资授信情况,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临2018-031)。
(五)《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七)《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20,370.19元,按规定以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2,037.0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520,396.31元,扣除2017年实施的现金股利188,590,253.59元,201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7,338,475.89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需求、投资计划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8-032)。
(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审计原则圆满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编号:临2018-02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3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在管基金所需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的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的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8)。
(二)《关于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新增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为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便于拆入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2018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公告》(临2018-029)。
(三)《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在相关各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的前提下,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为:
■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监事刘玉杰女士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30)。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现有财务资金状况及现有融资授信情况,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临2018-031)。
(五)《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订,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在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20,370.19元,按规定以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2,037.0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520,396.31元,扣除2017年实施的现金股利188,590,253.59元,201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7,338,475.89 元。
2017年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审计原则圆满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8—02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
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向其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出借资金概况
经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向其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的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每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的投资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二、出借资金的目的和影响
在保障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
三、出借资金的风险评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出借临时资金,是给予在管基金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投资行为的资金所需。鉴于在管基金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能力,且出借时间较短,公司在出借资金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出借资金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累计出借资金金额
经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7年度向其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017年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期初余额为79,656,058.26元,2017年末出借资金余额为110,294,266.27元。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其在管基金出借资金,主要是保证在管基金的正常投资行为所需,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产生有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出借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18—02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向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可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本次拆入资金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江集团基本情况
中江集团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
二、拆入资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中江集团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预计拆入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便于拆入资金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四、拆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7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拆入资金金额
经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可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017年公司向中江集团借款期初余额为753,684,754.33 元,2017年度发生借款额304,000,000.00元,归还借款500,000,000.00元,2017年末借款余额为588,384,760.32元。2017 年公司向中江集团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期初余额为178,000,000.00元,2017年内未发生借款,2017年度公司已归还全部借款,2017年末借款余额为 0 元。
六、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江集团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给予公司能够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编号:临2018—030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蕾先生、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预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蔡蕾先生、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备注:1、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公司因接受劳务服务而发生的支出
2、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公司关联受托管理的新增资产规模
3、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当期公司作为管理人为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产生的收入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在相关各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的前提下,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为: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江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物业”)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大道
法定代表人:蔡蕾
注册资本:3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05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江中物业80%股份,公司持有江中物业20%股份。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江中物业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江中物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3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泰基金26%股权,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及其其它子公司合计持有九泰基金74%股权,故九泰基金是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九泰基金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注册资本:337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九鼎集团持有九州证券85.76%股份,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九州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九州证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富通保险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富通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保险”)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百慕大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8楼
首席执行官:杨斌官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九鼎集团持有富通保险的控股股东富通亚洲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富通保险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富通保险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拉萨昆吾是九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0.6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拉萨昆吾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拉萨昆吾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618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九鼎集团通过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通过拉萨昆吾持有本公司0.69%的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73.0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九鼎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九鼎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份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市场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互利互补的合作机会,适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丰富客户渠道,实现业绩稳健增长。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采取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定价明确、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编号:临2018—03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现有财务资金状况及现有融资授信情况,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一、融资对象
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二、融资方式
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三、融资金额
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其他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融资主体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及新设的)
五、授权委托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同时,融资额度在《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规定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事宜;
(二)在上述对外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
(三)授权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融资计划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编号:临2018—03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20,370.19元,按规定以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2,037.0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9,520,396.31元,扣除2017年实施的现金股利188,590,253.59元,201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7,338,475.89 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处于对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2017年,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整体仍呈平稳增长态势。从机构数量来看,我国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3,200家,管理正在运作的基金28,465只,管理基金规模7.09万亿元,涨幅平稳,市场活跃度增加的同时,机构间竞争加剧。
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历史业绩出色。公司通过向基金收取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来获取收入,其中管理报酬一般为按照投资收益乘以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提取,公司并未能充分享有项目投资退出的回报。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在在管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5%,增加自有资金投资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以及实现管理规模的提升。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定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资产购置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以及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全退出项目的内部综合收益率(IRR)为34.78%,为出资人创造了丰厚回报。结合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行业发展趋势,私募股权行业未来将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公司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发挥专业优势,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公司2015-2017年度净资产增长率分别为37.97%、44.83%、14.98%,较高的净资产增长率也为公司未来收益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需求、投资计划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18-03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三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8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息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凡2018年5月14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8年5月21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三层大会议室
联系人:
电话:010-56570939 0791-88666003
传真:010-56570939 0791-88666007
邮编:100033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解释准时参会。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路投票期间,如网路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九鼎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