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0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634.2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64.03万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9,170.25万元。近些年来,公司的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的增长,经营现金净流量也随着经营业绩的增长保持稳健的增幅,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7,238.26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许丹青先生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同时考虑到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也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议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17年末的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以2017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7,238.26万元的21.17%,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0,00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1-12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17年3月21日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健性,公司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此以前,瑞华事务所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已经为公司连续服务了9年,在这9年间,瑞华事务所一直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鉴证等的评价实事求是。因此,公司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瑞华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研发经费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住所所在地的门牌编号规划,公司住所名称将根据规划要求由“台山市北坑工业园”变更为“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为:医药制造业(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保健品生产;医疗器械;日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住所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工商部门的最终登记核准。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08:00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议案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议案二《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议案五《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议案六《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议案七《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议案八《关于2018年研发经费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审议通过议案九《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议案十《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议案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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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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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长兴路11号(综合仓库)6号楼一楼R-61-8203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5,000万元人民币,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环保设备、仪表仪器设备、检测检验仪器;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消毒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护肤用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文体用品、家具、包装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医药企业管理策划;物业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的搬运、装卸、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3日
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特一海力的资产总额为13,518.55万元,负债总额为12,97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8.39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32,880.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5.33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贷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基准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山市台城镇仁孝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蔡侠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00万元人民币,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第一类医疗器械(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钠石灰[碱石灰]);药品及新材料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不含生产);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4日
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宁制药的资产总额为7,302.54 万元,负债总额为709.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93.09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 8,740.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1.07万元。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基准利率由公司与商业银行具体协商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贷款利率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期限
在2018年03月21日至2019年03月20日期间,凡是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发生的上述业务,本议案及涉及本议案的决议,皆产生效力。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部分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 月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在利润表中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4、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5、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6、将利润表中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审议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现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18年3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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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4月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北坑工业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2:30举行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4月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193,107.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21,806,892.79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7月2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26,411,126.42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67,084,149.9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299,411,989.27元,2017年度投入26,999,137.1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04,233.6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70,926.47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3,307.16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3,556,57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375.21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2,881,181.88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92,881,181.8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2014年08月2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银行江门台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台山桥湖支行、台山农村信用社台城农信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1)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暨用于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2015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终止原“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其尚未投入的部分募投资金 6,422.78 万元用于“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本公司原募投项目“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分别计划通过新建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和相关研发中试车间大楼,以及建立广州营销中心、6个销售大区、28个销售办事处等的方式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但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6月完成了对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制药”)的全资收购工作,使得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和营销网络等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因此,基于公司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决定终止原“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上述两个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7日对上述议案决议情况进行了公告。
(2)2016年12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终止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772.9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如下:
A、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此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首批药品名单有 289个品种。
(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