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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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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1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中文版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1.3未亲身出席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情况

1.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审计了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2017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41,558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43,222千元)。根据董事会2018年3月20日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2017年度股利人民币0.3元/股(含税)(“末期股利”)。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实施。有关本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和时间及暂停股份过户登记安排将于稍后公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公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随附通函及代理人委任表格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寄发予H股股东。

如末期股利藉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决议案而予以宣派,H股末期股利预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或左右支付予于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末期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应支付予本公司A股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人民币支付,应支付予本公司H股股东的末期股利将以港币支付。应付港币金额将按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派发末期股利当日之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港币收市汇率平均值计算。

本公司预期将于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至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获发末期股利之权利。H股股东如欲收取末期股利,所有填妥之H股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必须于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填妥之H股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派发办法和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3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位于上海西南部金山卫,是高度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主要把石油加工为多种合成纤维、树脂和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本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往中国国内市场,而销售额主要源自华东地区的客户。华东地区乃中国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

中国对石化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是本公司高速发展的基础。本公司利用其高度综合性的优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同时不断改良现有产品的质量及品种,优化技术并提高关键性上游装置的能力。

2017年,世界经济出现较强复苏,发达经济体增长加快,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整体增速止跌回升。我国石化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生产基本平稳,市场需求总体稳定,产品价格上涨,行业效益改善。本公司努力抓住有利的市场形势,围绕公司整体效益,积极开展安全环保、优化运行、市场开拓和降本减费等工作,生产经营取得良好成效,经济效益创造历史较高水平。

§3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 以上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千元

3.4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资料(近五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从72亿股增加到108亿股。

本公司于2017年8月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417.66万股。

3.5 2017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千元

§4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包括中石化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石化股份的553,150,000股H股股份。

4.3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与淡仓

于2017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所知,本公司主要股东(即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除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监事之外)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要披露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记入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内在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公司普通股的权益

(L):好仓; (S):淡仓

注:(1) 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Inc.)持有的H股(好仓)股份中,其中1, 954,000股H股(好仓)为以现金交收的非上市衍生工具;

(2) 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Inc.)持有的2,210,000股H股(淡仓)全数均为以现金交收的非上市衍生工具。

(3) 该等股份由Corn Company Capital Limited持有。林欣欣于Corn Company Capital Limited持有90%的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林欣欣被视为于Corn Company Capital Limited所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4) 该等股份由Yardley Finance Limited持有。陈建新于Yardley Finance Limited持有100%的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建新被视为于Yardley Finance Limited所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5) 根据本公司董事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获得之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石化集团直接及间接拥有中石化股份71.32%的已发行股本。基于此关系,中石化集团被视为于中石化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的5,460,000,000股A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述披露之外,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并无接获任何人士(除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及监事之外)通知,表示其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须向本公司披露或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记入本公司存置的披露权益登记册内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5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除另外有说明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所收录的财务资料摘录自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5.1 总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17年,世界经济出现较强复苏,发达经济体增长加快,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整体增速止跌回升。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企稳上涨,国际贸易恢复性增长,世界经济增长率高于2016年。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活力、动力和潜力不断释放,实现了国民经济稳中向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6.9%,好于预期。我国石化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生产基本平稳,市场需求总体稳定,产品价格上涨,行业效益改善。

2017年,本集团努力抓住有利的市场形势,围绕公司整体效益,积极开展安全环保、优化运行、市场开拓和降本减费等工作,生产经营取得良好成效,经济效益创造历史较高水平。

5.1.1 不断夯实生产运行基础

2017年,本集团继续强化HSE管理,全面分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识别管控和“我为安全作诊断”活动,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隐患排查活动并加以整改。强化环保源头治理,试点开展含油污水源头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装置检修,今年以3#常减压系列及乙烯老区大修改造为主的检修是六期工程后首次炼油、化工及下游生产装置规模较大的集中检修改造,公司周密安排,克服了安全环保压力大、检修量和检修难度大、物料平衡难度高等困难,加强过程管理,顺利完成检修并实现正常开车及平稳运行。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非计划停车管理和考核,加强关键机组设备的维护管理,主要生产装置全年非计划停车次数和时间分别比去年下降了14.29%和62.73%。在公司监控的80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32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比进步率为40.00%;22项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行业先进率为27.50%。

2017年,本集团装置运行平稳,原油加工总量基本持平,来料加工有所减少,致本集团的产品商品量有所上升,商品总量为1371.75万吨,比上年增加6.91%。同上年相比,2017年全年加工原油1435.28万吨(包括来料加工160.56万吨),微增0.35%。2017年,本集团营业额为人民币778.43亿元,比上年下降3.6%。产品产销率为99.80%,货款回笼率为100%,产品质量继续保持优质稳定。

主要产品:

注1:销量不包括来料加工业务。

注2: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销售。

以上销量数据不包含本集团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数据。

5.1.2石油石化市场好转,产品价格上升

2017年,国内石油石化市场受益于大宗商品价格整体的上涨以及环保监管力度提升带来的供需好转,行业景气大幅提升,石化产品价格上涨,行业的收入和利润增速均出现回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不含税)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6.60%、10.84%、20.97%和18.39%。

5.1.3 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回升,全年均价上涨,原油加工量基本持平

2017年国际原油价格呈V型走势,上半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牵头的减产计划和美国原油增产之间的拉锯主导着原油价格的波动,中东北非的一系列地缘冲突曾短暂支撑油价,但全球供应过剩局面难以缓解的担忧引发了浓厚的看空情绪,导致油价在6月末跌入谷底;下半年,原油市场基本面显现趋紧迹象,在全球石油需求增长的背景下,登陆美国的飓风、北海、利比亚等地的一系列输油管道关闭以及主要产油国如期延长减产协议直至2018年底、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等都导致全球石油供给下降,助推油价攀升,至2017年底,布伦特原油价格较2016年上涨17.67%,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原油价格较2016年上涨12.47%。2017年美国商品交易所WTI原油平均价为50.92美元/桶,比2016年的43.36美元/桶增长17.44%;伦敦洲际交易所布伦特原油平均价为54.79美元/桶,比2016年的44.55美元/桶增长22.99%;迪拜原油平均价为53.45美元/桶,比2016年的41.93美元/桶增长27.4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共加工原油1,435.28万吨(其中来料加工160.56万吨),比上年增加5.00万吨,微增0.35%。2017年,本集团加工原油(自营部分)的平均单位成本为人民币2,581.35元/吨(2016年:人民币1,979.58元/吨),增加30.40%。2017年度本集团原油加工总成本为人民币329.04亿元,比上年的人民币231.90亿元增加41.89%,占总销售成本的45.45%。

5.1.4 持续优化运营和降本减费

2017年,本集团不断优化生产运行,持续降本减费,努力提升效益空间。跟踪和研判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准确把握原油采购节奏,控制合理原油库存,加强原油储运管理,降低原油成本。积极争取最优成品油配置,通过优化调整催化装置操作、低辛烷值组分外委加工等措施优化汽油调和,努力提高汽油产量和高牌号汽油比例,全年汽油产量316.61万吨,同比增长9.98%,其中高牌号汽油比例28.96%,柴汽比为1.22,较2016年下降0.13。继续坚持动态优化机制,重点优化乙烯、重整以及渣油加氢和加氢裂化装置原料,调整装置运行和产品结构。优化氢气系统,降低用氢和制氢成本。持续优化库存结构,全年积压物资“改代利用”为人民币813.55万元。积极推行“储物于商”工作,逐步与供应商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供应商储备规模达到人民币7368万元。持续开展全员成本目标管理活动,严格管控各项重点费用。

5.1.5 继续深化节能减排

2017年,本集团继续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全面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2017年,本公司累计综合能源消费量690.5万吨标煤,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769吨标煤(2010年不变价),比上年的0.777吨标煤/万元下降了1.03%。同上年相比,全年COD排放下降4.06%,氨氮排放下降1.97%,二氧化硫排放下降22.97%,氮氧化物排放下降17.66%, VOCs排放下降16.87%,外排废水、有控制废气外排达标率达100%,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率100%。加热炉平均热效率为92.54%,较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

5.1.6 加强市场拓展和服务

2017年,本集团着力推进新产品技术研发、产业化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放量生产和市场开拓,不断拓展PE管道料、聚酯、腈纶产品的应用范围,扩大销售量。碳纤维产销成效显著,原丝生产基本达标,碳纤维片材实现了在基础设施领域(立交桥加固工程)的首次大面积应用;以碳纤维为原料生产的连续抽油杆在胜利油田下井106口,应用碳杆12万米,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实现了大范围应用的阶段性目标。积极开拓塑料、化纤产品的国外市场,45吨管材黑料首次出口新西兰,200吨原液着色腈纶首次销往叙利亚,1,119吨腈纶纤维产品成功出口至印度、伊朗和越南,5.79万吨聚酯切片、涤纶短纤出口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牢固树立服务赢得市场、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将“技术专家派驻项目”由塑料、涤纶产品延伸到腈纶产品。进一步优化产销研服务机制,加快新产品开发,提高新产品销量,不断提升公司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全年新产品产量26.06万吨,化纤高附加值产品比例23.21%。着力炼油高附加值新产品开发,完成30号沥青试验,生产2.16万吨热拌用沥青再生剂。

5.1.7 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科研开发和信息化工作

2017年,本集团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方案,明确了深化炼化一体化、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应用、化工转型、“两化融合”等七方面发展重点。继续推进3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等项目。完成2#/3#/4#硫磺装置尾气达标排放改造、烯烃部2#烯烃裂解炉低氮燃烧改造、1#/2#/6#炉超低排放改造、热电部燃料堆场密闭整改、上海石化至陈山成品油管线隐患治理等项目。全年完成投资人民币14.39亿元。加快实施PAN(聚丙烯腈)基碳纤维成套技术开发、LCO(催化裂化轻循环油)加氢裂化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RLG(催化柴油加氢转化)技术开发和工业应用试验等科研项目。深入实施“两化融合”,操作管理系统、客户服务信息系统开发、炼油板块修理费管理系统、1#乙二醇装置先进控制系统建设等项目通过验收。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大型机组三维培训、智能物资管理、芳烃联合装置优化等3个项目通过评审。公司被国家工信部评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

5.1.8 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2017年,本集团积极开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科技体制机制、人才开发机制完善等工作。启动组织机构优化调整工作,开展化工部精简高效管理模式试点,完成公司水务集中管理第一阶段工作,公司中层组织机构由44家精简至39家。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管理优化和业绩提升。试点完善岗位+能力的人才发展体系、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和拓展柔性引才引智渠道及方式等三项人才制度改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净减员(包括自愿离职及退休人员)727人,占年初在册员工总数11,088人的6.56%。

5.2 会计判断及估计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容易受到与编制财务报表有关的会计方法、假设及估计所影响。该等假设及估计基于管理层的历史经验及其认为合理的其他不同假设。管理层基于这些经验和假设对无法从其他渠道进行确定的事项作出判断。管理层会持续对这些估计作出评估。由于实际情况、环境和状况的改变,故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这些估计。

在审阅财务报表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重要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应用这些政策产生影响的判断及其他不明朗因素,以及已呈报业绩对状况和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等。主要会计政策载列于财务报表。管理层相信,下列主要会计政策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

5.2.1 长期资产减值亏损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资产每年须就减值进行测试。须作摊销的资产,倘若事件出现或情况改变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能无法收回,有关资产须进行减值检讨。减值亏损按资产的账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可收回金额是以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销售成本或使用价值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在厘定使用价值时,资产或资产组所产生的预期现金流量会贴现至其现值。在厘定与可收回数额相若的合理数额时会采用所有可供使用的数据,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的估计和销售额、售价及经营成本的预测。

5.2.2 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均在考虑其估计残值后,于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管理层定期审阅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以决定将计入每一报告期的折旧费用数额。预计可使用年限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的改变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5.2.3 存货减值亏损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入存货跌价损失。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业务中的估计售价减估计完成生产及销售所需的成本。管理层以可得到的资料为估计的基础,其中包括成品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过往的营运成本。如实际售价低于或完成生产的成本高于估计,实际存货跌价准备将会高于估计数额。

5.2.4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确定。管理层根据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或实现递延所得额为限进行确认。在每个报告期期末,管理层评估是否应确认以前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根据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限,确认以前年度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在每个报告期期末,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将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评估本集团是否可能抵扣或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管理层首先依赖未来年度可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支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要全部实现于2017年12月31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在未来年度需要获得至少人民币4.77亿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未来盈利预测和历史经验,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很有可能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5.3 公司经营业绩比较与分析(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5.3.1概述

下表列明本集团在所示年度内的销售量及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销售净额:

下表列明本集团在所示年度内的合并利润表概要(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5.3.2比较与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如下:

5.3.2.A 经营业绩

(1)销售净额

2017年本集团销售净额为人民币792.183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659.365亿元增加了20.1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不含税)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6.60%、10.85%、20.97%和18.39%。

(i) 合成纤维

2017年度本集团合成纤维产品的销售净额为人民币20.053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18.555亿元上升8.07%,主要系本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带动产品销售价格上升,但是下游需求疲弱持续,对原料采购积极性不高导致本期销售量下降。合成纤维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了26.60%,销售量同比下降14.60%。其中,本集团合成纤维主要产品腈纶纤维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升了17.13%,涤纶纤维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上升了21.75%。腈纶纤维和涤纶纤维的销售净额分别占合成纤维总销售额的83.52%和8.57%。

本年度合成纤维销售净额占本集团销售净额的比例为2.5%,比上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

(ii) 树脂及塑料

2017年度本集团树脂及塑料的销售净额为人民币102.184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97.976亿元上升了4.30%,主要系本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带动树脂塑料产品单价上升,导致销售净额增加。树脂及塑料的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了10.84%,销售量同比下降5.91%。其中,聚乙烯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上升11.58%了,聚丙烯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了7.61%,聚酯切片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升了15.52%。聚乙烯、聚丙烯和聚酯切片的销售额分别占树脂及塑料总销售额的32.58%、33.97%和19.90%。

本年度树脂及塑料销售净额占本集团销售净额的比例为12.9%,较上年下降了2.0个百分点。

(iii) 中间石化产品

2017年度本集团中间石化产品的销售净额为人民币100.702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88.276亿元上升了14.08%,主要系本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带动中间石化产品单价上升,中间石化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升20.97%,销售量同比下降5.7%,两者综合导致销售净额增加。对二甲苯、丁二烯、环氧乙烷、纯苯和乙二醇的销售额分别占中间石化产品总销售额的23.04%、9.48%、11.41%、17.51%和17.75%。

本年度中间石化产品销售净额占本集团销售净额的比例为12.7%,比上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

(iv) 石油产品

2017年度本集团石油产品的销售净额为人民币324.006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240.026亿元上升了34.99%,主要系本年国际原油单价上涨带动国内成品油价格上升,导致本期石油产品销售净额增加。主要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升了18.39%,销售量上升了14.02%。

本年度石油产品销售净额占本集团销售净额的比例为40.9%,比上年上升了4.5个百分点。

(v) 石油化工产品贸易

2017年度本集团石油化工产品贸易的销售净额为人民币236.973亿元,比上年的人民币205.854亿元上涨了15.12%,主要是由于主要子公司上海金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年的销售额大幅增长所致。

本年度石油化工产品贸易销售净额占本集团销售净额的比例为29.9%,比上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

(vi) 其他

2017年度本集团其他的销售净额为人民币8.265亿元,比上年的人民币8.678亿下降了4.76%。

本年度其他销售净额占本集团销售净额的比例为1.1%,较上年减少了0.2个百分点。

(2)销售成本及费用

销售成本及费用是由销售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收入等构成。

2017年度本集团的销售成本及费用为人民币728.164亿元,比2016年度的人民币591.586亿元上升了23.09%。其中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石油产品、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和其他的销售成本及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4.806亿元、人民币88.625亿元、人民币78.641亿元、人民币292.806亿元、人民币236.367亿元和人民币6.919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0.66%、8.61%、12.06%、45.03%和15.11%,下降12.73%。

本年度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贸易的销售成本及费用比去年增加,主要是本年原材料成本受国际原油单价上升影响,导致销售成本大幅增加。

-销售成本

2017年度本集团销售成本为人民币723.983亿元,比上年度的人民币587.317亿元上涨了23.27%,销售成本占本年度销售净额的91.39%。本报告期原油单价上涨导致销售成本上升。

-销售及管理费用

2017年度本集团销售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353亿元,比上年度的人民币5.461亿元下降了1.98%,主要由于本年4月份起停征河道管理费,管理费用随之下降所致。

-其他业务收入

2017年度本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190亿元,比上年度的人民币1.973亿元下降39.69%。主要系本年上海石化本部未收到金山区地方教育费附加返还,导致本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政府补助较2016年减少0.800亿元,因此其他业务收入大幅减少。

-其他业务支出

2017年度本集团其他业务支出为人民币0.214亿元,比上年度的人民币0.243亿元下降11.93%。主要系本年母公司本年度安置补贴支出较2016年减少0.024亿元,使得其他业务支出减少。

(3)营业利润

2017年度本集团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64.019亿元,比上年度的营业利润人民币67.779亿元减少人民币3.760亿元。2017年,由于国际原油的年平均油价略高于去年,各主要板块成本端较去年呈上升趋势。虽然产成品销售单价亦随之上涨,但由于生产周期和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产成品销售单价上升幅度小于原材料采购单价上升幅度,故营业利润较去年小幅减少。

(i)合成纤维

本年度合成纤维的营业亏损为人民币4.753亿元,较上年营业亏损人民币6.089亿元减少亏损人民币1.336亿元,主要是因为合成纤维板块本年度销售量较2016年同期下降14.63%,因此本年合成纤维板块亏损减少。

(ii)树脂及塑料

本年度树脂及塑料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3.559亿元,较上年营业利润人民币16.376亿元减少了人民币2.817亿元,本年营业利润减少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影响,导致成本端大幅增加,本期销售成本及费用增长8.61%,主要是因为产品聚乙烯和聚丙烯价格增幅不显著,树脂及塑料的销售净额增长4.30%。

(iii)中间石化产品

本年度中间石化产品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2.061亿元,较上年营业利润人民币18.100亿元上升了人民币3.961亿元,主要是由于中间石化产品销售净额增长人民币12.426亿元,而同期销售成本及费用只增加人民币8.465亿元,使盈利同比上升。

(iv)石油产品

本年度石油产品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31.200亿元,较上年营业利润人民币38.130亿元减少了人民币6.930亿元,本年营业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石油产品本年销售成本及费用增加了人民币90.910亿元,而同期销售净额增加人民币83.980亿元,使本年度产生营业利润减少。

(v)石油化工产品贸易

本年度石油化工产品贸易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0.606亿元,较上年营业利润人民币0.512亿元上升了人民币0.094亿元,主要是由于贸易的销售净额增加了人民币31.119亿元,而同期贸易成本及费用增加了人民币31.025亿元,使盈利同比上升。

(vi)其他

本年度本集团其他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346亿元,较上年人民币0.750亿元的营业利润增长79.47%,该营业利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其他业务销售净额同比减少人民币0.413亿元,而同期销售成本及费用减少人民币1.009亿元,使盈利水平同比增加。

(4)财务收益/(费用)净额

2017年度本集团财务收益净额为人民币2.073亿元,较上年度财务费用净额人民币0.837亿元变动人民币1.236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银行存款金额大幅上升拉动利息收入上升人民币1.311亿元,此外,利息支出金额从2016年的人民币0.536亿元增加至2017年的人民币0.610亿元。

(5)税前利润

2017年度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78.529亿元,比上年度的税前利润人民币77.783亿元增加人民币0.746亿元。

(6)所得税

2017年度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6.987亿元,上年度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7.968亿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免税投资收益对税务影响为3.075亿元,较2016年的2.258亿元增加0.817亿元,应缴纳的当期所得税随之减少。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本集团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25%)。

(7)本年度利润

2017年度本集团税后利润为人民币61.542亿元,比上年度税后利润人民币59.815亿元增加人民币1.727亿元。

5.3.2.B资产流动性和资本来源

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现金流入及向非关联的银行借贷。本集团资金的主要用途为销售成本、其他经营性开支和资本支出。

(1)资本来源

(i)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本集团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量为人民币70.608亿元,比上年的现金净流入量人民币71.818亿元减少现金流入量人民币1.210亿元。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业绩盈利,本集团2017年度经营活动流入量为人民币87.845亿元,比上年的经营活动流入量人民币84.791亿元增加现金流入人民币3.054亿元,2017年支付所得税人民币17.060亿元,较2016年支付所得税人民币12.681亿元增加现金流出量4.379亿元。

(ii)借款

2017年期末本集团总借款额比上年末增加了人民币0.597亿元,为人民币6.062亿元,主要是短期借款增加人民币0.597亿元。

本集团通过对借款等负债加强管理,提高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从而使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一个安全水平上。本集团的借款总体上不存在任何季节性。然而,由于资本支出的计划特征,长期银行借款的支出能被预先适当安排,而短期借款则主要用于经营运作。本集团现行的借款条款对本集团就其股份派发股利的能力并无限制。

(2)资产负债率

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27.71%(2016年:26.34%)。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方法为:总负债/总资产*100%。

5.3.2.C研究与开发、专利及许可

本集团拥有各种技术开发部门,包括化工研究所、塑料研究所、涤纶研究所、腈纶研究所和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设备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本集团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研究和开发经费分别为人民币0.876亿元、人民币1.021亿元和人民币0.367亿元,本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减少主要为减少了研发相关的原材料及辅料消耗、人员差旅等费用。

本集团未在任何重大方面依赖于任何专利、许可、工业、商业或财务合同或新的生产流程。

5.3.2.D 资产负债表外的安排

有关本集团的资本承担,请参阅本年度报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32。本集团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5.3.2.E 合约责任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根据合约于未来应付之借款本金:

5.3.2.F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注:所有子公司均未发行任何债券。

本集团应占其联营公司的权益,包括于中国成立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的38.26%,计人民币14.362亿元的权益,以及于中国成立的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赛科”)的20%,计人民币26.445亿元的权益。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规划、开发和经营位于中国上海的化学工业区。上海赛科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分销石化产品。

(1)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盈利情况说明

2017年度,由于原材料石脑油成本大幅下降,乙烯等产品毛利上升,上海赛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1.760亿元,税后利润人民币51.793亿元,本公司应占利润人民币10.359亿元。

(2)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变动超过30%的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分析

a) 2017年度,上海投发经营业绩较上年度上升202.79%,其主要原因系上海投发持股50%的比欧西公司本期盈利大幅增加,因此上海投发经营业绩较2016年增长。

b) 2017年度,上海金昌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减少51.35%,其主要原因系受原材料聚丙烯价格上涨和下游产业不景气的影响,2017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

c) 2017年度,上海金菲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减少7,905.88%,其主要原因系上游原材料乙烯价格较2016年大幅增长,使得净利润大幅下降。

d) 2017年度,浙江金甬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减少236.57%,其主要原因系浙江金甬本年度计提辞退福利费,使得净利润大幅减少。

e) 2017年度,上海金地经营业绩较上年度上升43.91%,其主要原因系上海金地本年大幅减少生产规模,本年度亏损较2016年大幅减少,使得2017年经营业绩较去年大幅上升。

5.3.2.G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本集团在2017年度内前五名供应商为: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株式会社、盛源吉(江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赛科和丸红株式会社。本集团向这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金额为人民币446.670亿元,占本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6.33%。而本集团向最大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48.199亿元,占本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1.71%。

本集团在2017年度内前五名客户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上海赛科、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向这五名客户取得之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17.064亿元,占全年营业额的56.19%。而本集团向最大客户取得之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98.040亿元,占全年营业额的比例为43.26%。

根据董事会了解,以上供应商和客户中,本公司股东和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在盛源吉(江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株式会社、丸红株式会社、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及杭州华速实业有限公司中没有任何权益;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附属公司;上海赛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股份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参股公司。

5.4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5.4.1主营业务分析

5.4.1.A 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

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5.4.1.B 营业收入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2017年本集团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和石油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不含税)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了26.60%、10.84%、20.97%和18.39%,导致2017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上年相比增长。

(2)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有关本集团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请参阅5.3.2.G。

5.4.1.C 营业成本

(1)营业成本分析表

2017年度本集团营业成本为人民币696.570亿元,较上年的人民币557.433亿元增加24.96%,这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本集团主要原料价格上升。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2)主要供应商情况

有关本集团主要供应商情况请参阅5.3.2.G。

5.4.1.D 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费用变动情况详见5.4.1.A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表。

5.4.1.E 研发支出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有关本集团研究与开发、专利及许可请参阅5.3.2.C。

5.4.1.F 现金流

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说明详见5.4.1.A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变动分析表。

5.4.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5.4.2.A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该毛利率按含消费税的石油产品价格计算,扣除消费税后石油产品的毛利率为12.63 %。

5.4.2.B 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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