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1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申请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15,000万元),期限1年,并以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进行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贷款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16,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1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5,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3年;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中5,000万元(敞口)属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1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期限1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有限责任担保。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和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嘉达”)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66,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1.67亿元,美金1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16,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1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电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5,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3年;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中5,000万元(敞口)属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剩余1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2.8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4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260.21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4.29%。截至2017年9月30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9.7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8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9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0.21%。

2、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2.5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5,399.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5.38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5.24%。截至2017年9月30日,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2.5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5,399.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47.7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0.61%。

3、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主要从事的贸易基本上都是与铜箔生产有关的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9.7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067.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7.01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8.58%。截止2017年9月30日,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1.0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944.3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77.3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3.9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上述子公司经营所必须,且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6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1.67亿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5.66%,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7%。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备查文件

1、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进行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华夏银行长春分行申请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15,000万元),期限1年,并以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5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综合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青海电子股权质押不构成关联交易,质押保证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恩东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2.8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4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260.21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4.29%。

截至2017年9月30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9.7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8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9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0.21%。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授信规模:2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15,000万元)

授信期限:一年(自约定的首次提取日至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授信条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5亿股股权做质押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青海电子5亿股股权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本次以青海电子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及青海电子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所持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并且综合授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以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5亿股股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10证券简称:诺德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1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D座2102,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9日

至2018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6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2号大冲商务中心D座2102,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诺德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102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传 真:0431-85161071 联 系 人: 陈 宏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