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余爱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余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骆驼集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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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上述议案4中,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黄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
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2
转债代码:113012 转债简称:骆驼转债
转股代码:191012 转股简称:骆驼转股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
“骆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6.72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3.5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8年3月22日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因公司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向下修正后的骆驼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下修正转股价的议案》。因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2.65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3.24元,故本次修正后骆驼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3.24元/股。综合考虑前述底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董事会经审议决议,骆驼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3.5元/股。
2018年3月21日,骆驼转债暂停转股(转股代码191012),自2018年3月22日,骆驼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6.7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5元/股,并于同日恢复转股,期间骆驼股份股票和骆驼转债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