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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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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附件2:

《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8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见附件),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本次《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4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见附件),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本次《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5日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见附件),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本次《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附件2:

《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