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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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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5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7〕29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至2018年3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08倍。

投资者请按12.36元/股在2018年3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3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3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18年3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8.08倍(截至2018年3月16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18年3月16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2,222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3,286.1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63.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81.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2,2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锋龙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3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拟公开发行总量为2,22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7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3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定价程序,在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2,472,280万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3月2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关注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状态,以免因配售对象资格到期等情形导致停用,进而影响申购及认购款项入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8年3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500股。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8年3月20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3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如果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果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3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3月1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2,222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7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24%。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2.3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882.77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463.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81.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3月13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3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3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8 年3月23日(T+1日)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8年3月15日(T-5日)及2018年3月16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8年3月16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0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1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36元/股 -13.0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484,28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了登记和备案并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其中: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未按规定提供核查材料,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存在禁配情形,对应的申报数量合计为11,200万股。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4,0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8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2,473,080万股,报价区间为12.36元/股—13.06元/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初询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报价高于12.3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共剔除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0.032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最高报价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2.3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最终统计,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0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18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72,28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2,472,28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如存在有效报价投资者在此期间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黑名单等禁止性情况的,将被剔除。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8年3月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08倍。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以下1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6年每股收益及2018年3月1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及上市公司年报(按照上市公司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计算上市公司2016年EPS)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4,038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183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472,28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2,472,2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报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关注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状态,以免因配售对象资格到期等情形导致停用,进而影响申购及认购款项入账。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3月2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3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8年3月2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3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8年3月28日(T+4日)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872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3月22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872万股“锋龙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锋龙股份”;申购代码为“00293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3月2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3月2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8年3月20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制,且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且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8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锋龙股份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3月22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3月2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年3月2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年3月2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3月2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3月26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3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8年3月2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18年3月27日(T+3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3月28日(T+4)刊登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8年3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人:王思远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电话:010-57672159、010-57672165

传真:010-57672296

联系人:投行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潘英俊 潘英俊 008526222112.36 400 有效报价
2周福海 周福海 006053104312.36 400 有效报价
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089904196012.36 400 有效报价
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7697812.36 400 有效报价
5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8078112.36 400 有效报价
6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12515112.36 400 有效报价
7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基金-民生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 089914624012.36 400 有效报价
8梁留生 梁留生 010022474512.36 400 有效报价
9周仁瑀 周仁瑀 006148994912.36 400 有效报价
10张风鹏 张风鹏 006406462412.36 400 有效报价
11苏丽 苏丽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010339631312.36 400 有效报价
12张琪 张琪 023366262612.36 400 有效报价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089902338912.36 400 有效报价
14阙丽霞 阙丽霞 022190291612.36 400 有效报价
15姚刚 姚刚 022225289312.36 400 有效报价
16李国连 李国连 009706527412.36 400 有效报价
17肖荣 肖荣 014654664812.36 400 有效报价
18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4301312.36 400 有效报价
19吴文选 吴文选 003473194812.36 400 有效报价
20谢瑾琨 谢瑾琨 000045145412.36 400 有效报价
21刘建奇 刘建奇 005134234512.36 400 有效报价
22白斌 白斌 018682162812.36 400 有效报价
23韩猛 韩猛 012651479912.36 400 有效报价
24史维 史维 010391783412.36 400 有效报价
25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080000694512.36 400 有效报价
26钟格 钟格 013923119812.36 400 有效报价
27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4456712.36 400 有效报价
28王德志 王德志 005200305212.36 400 有效报价
29田书彦 田书彦 014936165012.36 400 有效报价
30李霞 李霞 005552397012.36 400 有效报价
31黄娟 黄娟 011360882612.36 400 有效报价
32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080002083312.36 400 有效报价
3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089905187012.36 400 有效报价
34李雅非 李雅非 000029040712.36 400 有效报价
35李莉 李莉 009952638712.36 400 有效报价
36茅贞勇 茅贞勇 002075094912.36 400 有效报价
37顾光辉 顾光辉 008568861812.36 400 有效报价
38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089905388312.36 400 有效报价
39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鑫驰四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0013294712.36 400 有效报价
40过鑫富 过鑫富 002859644312.36 400 有效报价
41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080008038112.36 400 有效报价
42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080033099812.36 400 有效报价
4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648112.36 400 有效报价
4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089902643712.36 400 有效报价
45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险 089905735512.36 400 有效报价
46钱志明 钱志明 002940792112.36 200 有效报价
47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80001863712.36 400 有效报价
48郭旭 郭旭 009724799712.36 400 有效报价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89904393312.36 400 有效报价
50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7778212.36 400 有效报价
51陆卫东 陆卫东 003395081012.36 400 有效报价
52吴海珍 吴海珍 012010167212.36 400 有效报价
53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 080003106012.36 400 有效报价
5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4057712.36 400 有效报价
5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089904172212.36 400 有效报价
5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089904186812.36 400 有效报价
57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082912.36 400 有效报价
58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220712.36 400 有效报价
59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386212.36 400 有效报价
60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473912.36 400 有效报价
6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537612.36 400 有效报价
6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89905774812.36 400 有效报价
6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89906342012.36 40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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