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2016年末的净资产为952,554.59万元(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9.3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6.26%;截止到2017年第3季度末公司的净资产为1,278,460.02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25%,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8.11%。。公司2014年至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660.81万元、22,766.26万元和20,426.97万元,三年平均值为23,284.68万元,可以覆盖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安排参照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0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6年6月8日发行首期6亿元,本期发行规模6亿元。
三、发行人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如果国家在行业法规、行业投融资体制、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做出不利于发行人发展的调整,将会制约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及本次债券债项评级为AA+/AA+。说明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发行人2014-2016年末及2017年第3季度末的存货分别为159,372.50万元、148,040.30万元、229,316.01万元和176,560.14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6.55%、18.33%、23.14%和14.79%。存货主要是发行人的农资产品和棉花产品,目前生产资料及棉花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较大,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存货跌价损失大幅变化,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营业利润。
八、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71.98亿元,已累计投资50.72亿元,发行人面临投资支出较大、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九、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1.54亿元,担保对象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兴投资公司”),担保截止日为2019年12月18日,正兴投资公司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与开发、投资管理咨询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目前正兴投资公司经营运作正常,正兴投资公司未进行反担保,公司或有负债风险尚可控。未来,如果被担保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时足额兑付担保项下贷款,将使发行人面临较大的代偿风险。
十、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中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合计37,913.72万元。发行人关联公司较多,主要集中在伊犁地区,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在2014年末超过了80%,在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第3季度末有所下降,但仍然超过了6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不匹配,负债结构不合理使得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十二、截至2017年第3季度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划拨土地75宗,面积11,751,286.93平方米,账面价值305,921.63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23.93%,总资产的11.19%。发行人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该类土地评估并入账。划拨土地用途主要为住宅、办公、工业、仓储等。按照国家规定,划拨土地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变更土地用途需要当地规划部门审批,若用于转让或变性为出让土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发行人该类土地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存在一定的限制。
十三、2014-2016年末及2017年第3季度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合计分别为50,019.22万元、112,177.53万元、152,538.33万元和172,264.2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4%、5.51%、6.51%和6.30%。2014-2016年及2017年第3季度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均为非经营性往来款,金额分别为14,581.42万元、53,343.75万元、66,831.77万元和59,419.73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比重分别为29.15%、47.55%、43.81%和34.49%,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6%、2.62%、2.85%和2.17%。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前五名之外的其他应收款合计数分别为35,437.80 万元、58,833.78万元、85,706.56万元和112,844.56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比重分别为70.85%、52.45%、56.19%和65.51%,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8%、2.89%、3.66%和4.13%。发行人前五名之外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以拆借资金、项目保证金等非经营性往来款为主,且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由于单笔金额较少,笔数较多,未逐一披露明细情况。
十四、截至2017年第3季度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923,342.82万元,其中主要为短期借款367,922.40万元,占比39.85%;应付票据400.00万元,占比0.04%;其他流动负债103,878.92万元,占比11.25%;长期借款221,141.50万元,占比23.95%;应付债券230,000.00万元,占比24.91%。公司有息负债在总负债中占比较高,未来面临一定还本付息压力。
十五、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子公司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未决诉讼事项:
(1)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款结算和经济损失向山东淄博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子公司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3,598.33万元。因该案涉及诉讼对方虚假证据鉴定及工程造价评估等司法鉴定事项,此案目前尚未审结。
(2)2017年01月18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喀赞其煤矿股东20余人申请,以(2017)新4021执156号执行通知对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执行立案,要求其履行183万元掘进机货款偿付义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新疆南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90万元整,余款待分期支付。
上述未决诉讼事项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对发行人的有效存续、正常业务经营及资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AA+,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七、鉴于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签署的《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鉴于发行人当前资金需求期限有所调整,本期债券的债券期限由7年(5+2)调整为5年(3+2),本期债券其他条款不变。
十九、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十、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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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追溯调整后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决议情况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师国资发﹝2015﹞14号)文件审批通过。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0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农四01,债券代码:112663)
2、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发行人已于2016年6月8日发行首期6亿元,本期发行规模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8年3月26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6日,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行使回售选择权当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债权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债权日:2023年3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债权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参照市场利率与合格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名: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发行6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4、上市安排: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5、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首日:2018年3月23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6日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本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核准文件《关于核准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3号),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安排本次债券上市,具体时间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合格机构投资者。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建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
联系人:李江萍
联系电话:0999-6773930
传真:0999-677393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层
联系人:王恺、李志威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5
(三)分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大厦5层
联系人:王铭锋
联系电话:010-59013896
传真:010-59013800
(四)发行人律师:新疆四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宋明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8号附1号成基大厦1008
联系人:罗鹏
联系电话:0991-2826737
传真:0991-2826737
(五)会计师事务所: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人:曾玉波
联系电话:0991-2831529
传真:0991-2835927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联系人:曾玉波
联系电话:0991-2831529
传真:0991-2835927
(六)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电话:021-63501349-867
传真:021-6350087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
负责人:梁二勇
地址:新疆伊宁市北京路9号
联系人:傅国武
联系电话:0999-8997579
传真:0999-8997583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王建军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证所上市,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二)评级结论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主体评级观点及报告摘要
1、优势:
1)政策支持力度大。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长治久安和经济发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地位突出,近年来可获得的中央财政扶持和内地省市对口支援力度大;
2)资源优势丰富。第四师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及独特的地域优势,诸多产业位居兵团、全疆乃至全国前列。农四师国资作为第四师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能够在资产注入、资金等方面得到其大力支持;
3)区域市场竞争优势。农四师国资农业、医药流通等多个业务板块在第四师辖区内具有垄断经营权。此外,白酒、精油产品在疆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及品牌知名度。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行业地位稳固;
4)主业现金回笼能力强,货币资金充裕。农四师国资主业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每年可获得一定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且公司货币资金尚充足,可为到期债务偿付提供基本保障;
5)融资渠道畅通。农四师国资旗下子公司具有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且公司能够得到多家商业银行的信用支持,外部融资渠道多样。
2、风险:
1)疆外市场开拓风险。农四师国资业务领域集中于第四师辖区,区域外及疆外拓展行业壁垒较高,且所辖区域经济落后于国内及沿海省市,整体经济实力及企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分业务经营压力加大。近年来,农产品及棉花价格波动易对农四师国资农业板块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化工、电力板块经营效益的体现仍有待进一步关注;
3)债务规模扩张较快,偿债压力加大。近年来,农四师国资债务规模扩张较快,且以刚性债务为主,面临较大的刚性债务偿付压力;
4)资本性支出压力。农四师国资近年来投资项目较多,资本支出较大,随着在建项目的不断推进,其后续仍面临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
5)经营管控压力。农四师国资业务涉及领域较多,且行业跨度大,公司持续面临较大的管控及整合压力;
6)母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农四师国资本部债务规模较大,但货币资金较为有限,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评级展望:稳定。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出具详情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资信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的资信评级中主体评级与本期评级不同的明细如下表。
表2-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体评级与本期债券不同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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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不同的评级机构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设定为AA+,高于中诚信前次给予的AA级公司资质及中债资信给予的A+级公司资质,主要原因为在2014年8月25日首次评级时,发行人已经完成伊力特集团合并工作,白酒业务的并入对发行人收入和经营获现能力均有了大幅提升,企业经营状况有大幅改善,上海新世纪认为合并后的发行人资质高于AA级公司资质,给予AA+主体评级。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第3季度末,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117,309.00万元,已使用595,063.90万元,尚未使用额度1,522,245.10万元。
表2-2截至2017年第9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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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无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如下:
表2-3 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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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除本期债券发行外,还计划发行公司债券及海外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中文注册名称: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新建
(三)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5年03月28日
(四)工商登记号:654101030000387
(五)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公园街四巷13号
(六)公司联系人:李江萍
(七)公司联系电话:0999-6773930
(八)公司传真号码:0999-6773931
(九)公司邮编:835000
(十)注册资本:壹拾壹亿贰仟陆佰贰拾陆万元人民币(112,626万元)
(十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十二)公司经营范围: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及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十三)组织机构代码:77039489-4
(十四)所属行业:制造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2005年3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048.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12,626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其唯一股东,公司历次资本变更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22家(不含公司),所涉及的主营业务包含农业、白酒、建筑施工、医药销售、电力供应、宾馆餐饮服务等产业。
表3-1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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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及重要子公司简介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1根据国资委划拨文件,该公司其他股东股权交由发行人进行管理、考核,故合计表决权比例为100%;
2根据与国资委签署的托管协议,该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托管给发行人,故表决权比例为100%;
3 发行人与该公司其他部分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表决权比例为51%;
4根据国资委划拨文件,该公司部分其他股东的股权交由发行人进行管理、考核,故合计表决权比例为51.00%;
(二)参股和联营企业情况
表3-2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主要参股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发行人参股及联营企业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5发行人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共计48%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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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组织关系图
具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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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发行人截至2017年9月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三)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控股股东严格分开的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具有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行人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五个方面。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
表3-3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
■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
表3-4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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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高管人员情况
表3-5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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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个人简历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已发行债券的情形。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依托于党中央对新疆的高度重视,发行人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此外发行人资源优势丰富,区域市场竞争地位优势明显。此外,发行人还具有产品质量、管理、人才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二)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1、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工作目标集中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切实充分发挥好招商引资、投融资、贷款、担保的“四个平台”作用,落实对权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工作,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范畴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详情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未来发展目标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农业、白酒、建筑施工、医药销售、电力供应、宾馆餐饮服务六大板块的经营格局。农业方面,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于提升产品质量及附加值,完善销售网络建设,在保持现有疆内外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挖掘潜力,强化管理,提高销售收入,提升市场竞争力;白酒行业,未来公司争取进一步增强品牌优势,逐步提高内地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消费群体细分程度;医药销售、电力供应及建筑施工等各项业务均立足于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未来公司将借鉴疆内外同类企业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丰富并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将业务做广做深,培育各项业务核心优势,更好服务于当地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营业收入、成本情况
根据兵团第四师及第四师国资委要求,发行人进行了资产整合,整合完成后,发行人已形成了农业、白酒、建筑施工、医药销售、电力供应、酒店服务六大板块的经营格局。
表3-6 公司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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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7 公司营业成本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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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1)房屋建筑板块
发行人房屋建筑施工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伊犁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下设45个核算单位,拥有各类施工机械1,580台(套),年施工能力超过10亿元,占伊犁地区20%的市场占有额。
(2)电力板块
发行人电力板块业务主要是通过下属子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公司经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公司负责18个农牧团场及4个地方乡场的供电任务, 逐步形成了3个供电电网及2个供电小区。
(3)农业板块
农业是公司的主导产业之一。公司农业板块主要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供销合作联合社、伊犁金天元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犁伊帕尔汗香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公司农业板块内业务主要包括对农资、棉花、种子、糖业及香料的销售。
(4)宾馆餐饮服务
发行人宾馆餐饮服务由下属3家酒店经营,分别为新疆伊犁大酒店、乌鲁木齐亚馨商贸公司、新疆伊犁花城宾馆。
(5)医药、药材销售板块
发行人医药销售是通过下属子公司新疆利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经营,医药公司核心业务主要为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及医药物流配送,其中面向医疗机构的批发业务约占到60%,面向个人销售的药店零售业务占到20%。
(6)白酒板块
白酒版块是发行人的支柱和领头产业,2016年度核心公司、上市公司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7)实现营业收入163,753.43万元。自2007年以来公司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有六大系列白酒产品。其中公司产品“伊力王酒”荣获“中国名酒典型酒”。
七、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情况及内控制度
(一)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的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并明确了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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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治理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不设股东会,但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等必要的治理结构。并由董事会代理行使股东会职权。具体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产生方式、构成及主要职权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表3-8 2017年9月末公司控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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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表3-9 2017年9月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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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受发行人控制的关联方
表3-10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表3-11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
2、关联方担保情况
表3-12 2017年9月末发行人与外部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总体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经过追溯审计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天职业字(2015)9630-1号《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经追溯审计的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众环审字(2016)120037号《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经追溯审计的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文号为众环审字(2017)120069号《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7年3季度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见表3-1。
2、2017年1-9月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一家,明细如下:
表4-1发行人2017年1-9月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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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一家,明细如下:
表4-2发行人2016年度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
4、201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一家,明细如下:
表4-3发行人2015年度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师国资发[2015]42号文件,第四师国资委将持有的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股权行政划转至发行人持有。
5、2014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有一家,明细如下:
表4-4发行人2014年度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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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表4-5发行人2014-2016年末以及2017年9月末合并资产表
单位:万元
■
表4-6发行人2014-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合并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万元
■
表4-7发行人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表4-8发行人2014- 2016年及2017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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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4-9发行人母公司2014- 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资产表
单位:万元
■■
表4-10发行人母公司2014- 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万元
■
表4-11发行人母公司2014- 2016年及2017年1-9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
表4-12发行人母公司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表4-1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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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参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讨论分析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5年5月12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四师国资委《关于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师国资发[2015]14号)文件批准,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2016年6月8日首期发行60,000万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60,000万元。
二、本期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上述安排,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由53.25%上升至54.25%,但本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则由62.23%下降至59.77%,有助于改善本公司的负债结构。
(二)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以2017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1.32增加至1.38。公司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债券持有人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各方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发行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专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详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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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