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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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公告编号:2018-00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2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87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持股意向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余义宙、王虹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栗新宏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6、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7、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润恒旭)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5、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6、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马朝阳、崔安运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余义宙、王虹承诺:

公司上市后3年内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本人最近一年内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红利及税后薪酬总额,但每12个月内增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还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绝履行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则本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并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且增持将在1个月内完成,而不论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是否已实施。本人亦可与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如未履行上述增持股票承诺,则本人承诺当年应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和未来12个月内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留归公司所有,且所持公司股票(如有)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0,923,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5%。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6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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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三晖电气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三晖电气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三晖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