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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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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8-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浩源”)近期内部控制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直接持有新疆浩源28.5%的股份,同时还持有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50.98%的股份,和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投资”)55.45%股份。盛威实业和众和投资都是新疆浩源的股东,分别持有公司22.5%和3.75%的股份。周举东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公司54.7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控股股东的关联方

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登记住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665号,注册资金500万元,两位股东李平和陆红均为代持股人,实际出资人是盛威实业。

二、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 2017年占用资金情况

2. 2018年占用资金情况

3. 占用资金审批程序及借款合同签订情况

上述资金借出时,新疆浩源是以购买工程材料的名义签署的采购合同,履行了公司内部正常的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公司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在2018年3月与关联方补签了借款合同。上海子公司是以借款合同形式办理的。

三、对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的认识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虽未对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着积极的态度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监管规则妥善处理后续的事宜,避免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致歉及整改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管理层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恳致歉。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公司法》和《证券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也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有效抓落实,提升公司各项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