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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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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8年3月20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王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分别委托董事李德禄、赵代勇、李红卫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7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根据2017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6,252,851.18元。2017年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净利润405,000,062.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478,860.97元,每股可供分配净利润0.4805元。

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38,031,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952,536.66元。

2.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刘苗夫、赵青春、王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注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等三个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17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根据2017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6,252,851.18元。2017年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净利润405,000,062.6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478,860.97元,每股可供分配净利润0.4805元。

本年度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38,031,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3,952,536.66元。

2.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5、6、7、8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5、6、7、8、9、10、11、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 号文核准,兰太实业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13,0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20元,截止2016年1月29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6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置换130,792,348.19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64,300,000.00元。发生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2,387.74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068,466.26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54,812.89元。

兰太实业归还2016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64,300,000.00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17,411,434.18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5,000,000.00元。发生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1,515.03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90,502.93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32,366.6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兰太实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兰太实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截止日余额说明: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154044590394,该账户2017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859.03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15,708.35元,2017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5,117,088.07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05463201040013710,该账户2017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656.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374,794.58元,2017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515,278.54元。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兰太实业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117,411,434.1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月29日止,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21,011.52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01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该募投项目先期资金13,521,011.52元,分别为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7,339,195.35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5,940,619.17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697.00元;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 177,500.00元。兰太公司于2016年4月份将该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7,167,586.49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40,058,876.38元;1.2万吨液态钠项目27,931,830.16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7,474,263.39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34,018.56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8,598.00元;上述项目该段期间已置换金额总计117,448,836.67元,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35,916,011.30元;1.2万吨液态钠项目25,999,121.21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53,831,087.60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34,018.56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8,598.00元。

2017年度,兰太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7,411,434.18元均已完成置换,分别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42,847,088.48元;2万吨金属钠项目71,474,125.89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PM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1,315,490.33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774,729.48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一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17年2月1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五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兰太实业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2.5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但于2017年12月28日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和“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变更为“1 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 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并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效益承诺项目达产后,正常年份利润总额649.37万元,本年度公司生产高品质液态钠累计产量7,682.99吨、销量7,593.65吨,实现效益600.43万元。因产量尚未完全释放,按月度计算累计实现收益尚未达到预计累计收益;若按单位产量计算实现收益,目前累计实现收益已达到预计累计收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7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在公司2017年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53,66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54,466.60万元,比2017年预计增加80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导致增加的因素为:1、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劳务、货物量增加。

二、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7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导致增加的因素为:预计产销量较去年实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53,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贺兰区人民路中盐综合科技楼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土建工程。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 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内蒙古吉兰泰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长茂

注册地址:平罗县城南门前进信用社北侧

主营业务:食用盐、小工业用盐、调味品、酒、副食品、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销售;通讯器材零售及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该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分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得雨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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