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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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进出口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青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199号001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盐总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德令哈工业园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红梅
注册这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南路延伸段以西第二水源地保护区
经营范围:工业园区自来水生产、供应、管道配件销售及给水工程施工;工程维修;管道维修。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联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
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2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18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18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7.12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余额22.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4.7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7.8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8.21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18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2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56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
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
●借款期限:一年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本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7.12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余额22.0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4.7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7.8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8.21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少数股东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为借款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对昆仑碱业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昆仑碱业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
有限公司提供2018年度
预计担保及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2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支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要参股企业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其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为保证江西兰太能够按时偿还到期债务,防范其逾期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及借款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及借款,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担保和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及借款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及借款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法定代表人:林伟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销售 ;进出口经营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的股权,江西正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51%的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928亿元,营业收入2.8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5079.28万元。
三、担保及借款的主要内容
担保及借款种类及金额:2018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参股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2018年公司拟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担保及借款方式: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一方提供担保另一方提供反担保;江西兰太有新的资金需求时,按授信额度提供借款。
担保及借款期限:担保及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借款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同意为江西兰太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及借款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在对参股公司江西兰太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及借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及借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借款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22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56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61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要求,拟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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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重大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法律顾问应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法律顾问应遵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
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产业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9,84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有新旧系统对接时计划不周密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项目实施是基与企业目前生产现状及现有市场需要为判断,存在生产经营状态及市场需求改变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经过多年实践发展,结合理论及可行性研究后认为,只需消除生产中存在的部分制约因素,添置少量设备,可迅速将纯碱产能提升至150万吨/年,投入少,见效快,物料消耗、综合能耗、环保指标也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拟对昆仑碱业现有装置实施提质增效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9,845.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1.政策优势:纯碱产品是基本工业原料,生产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国家西部资源开发的战略方针和循环经济政策,符合青海省产业政策。
2.资源成本优势:生产用的原料盐,由自有的柯柯盐湖供给,矿区面积12.19 km2,可开采量0.7489亿吨,可供150万吨的纯碱厂用30年。生产用的石灰石,由自有的旺尕秀石灰岩矿供给,采矿面积为0.7388km2,运距49公里,可采储量为5582.11万吨,品位高,成本低。海西州是青海省的主要产煤地之一,原煤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得天独厚的原材料价格和质量优势,确保了产品的成本优势。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大型工业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一致。顺应国内“东碱西移”产业布局,充分利用自有原盐、石灰石资源,更好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较小的投入,解决瓶颈问题提升产能,投入少,见效快,物料消耗、综合能耗、环保指标也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对行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资源保障、建设条件、技术设备和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比较、论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可行。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需要改造的工段主要包括盐水、石灰、蒸吸、碳化过滤、轻灰、重灰等。
1.盐水工段
盐水工段改造主要的任务是增加反应罐,增强盐水精制效果,减少吸氨塔内结疤,延长使用周期。需增加反应罐1台,化盐桶1台,精盐水泵3台,粗盐水泵1台,杂水泵1台,放砂乳液泵1台,废泥泵1台,盐泥泵1台。新增设备并联进入原有系统,可满足改造后的生产要求。
2.石灰工段
石灰工段的任务是制备石灰乳和提供清洁的石灰窑气。增加1台石灰窑。新增8#及现有7座石灰窑增加窑顶除尘系统,改善现场操作环境,以达到环保要求。
对现场的传送设备进行改造,4#石焦皮带、运灰皮带机、返石皮带延长。并将返石筛移至新建的操作钢平台,增加返石仓、废石仓。
3.蒸吸工段
蒸吸工序本次改造的主要任务是降低废液温度,提高二闪真空度,降低蒸氨汽耗,减排蒸氨废液,回收多余的废淡液,延长吸氨塔使用周期,同时减少氨的排放。
配套增加热氨盐水泵1台,氨盐水泵1台,热氨盐水换热器相应增加板片,增加1条吸氨塔至热氨盐水桶热氨盐水管线。冷、热氨盐水泵进口各增加一条管线。
4.碳化工段
碳化工段需增加与原规格相同的炭化塔2座塔,分担单塔负荷,改善结晶质量。增加1台转鼓滤碱机,同时配套2台过滤真空分离器,增加一台淡氨盐水泵。
5.轻灰工段
轻灰工段新增两条自身返碱轻质碱煅烧炉生产线,增加煅烧炉配套设备包括2台凝水罐、2台一次闪发罐、2台二次闪发罐,2台炉气冷凝塔,2台热碱液塔,一台热碱液槽及配套6台机泵,一台重碱皮带输送机,新增两台成品埋刮板输送机,对现有集合成品埋刮板进行延长改造,新增配电室1套。
6.重灰工段
重灰工段增加1台重灰煅烧炉,增加1台回转式蒸汽煅烧炉。配套一台水合机,一台粉体流凉碱机等。增加2振动筛,1台转筛。改造现场重灰埋刮板输送机、普通重灰厂房东侧外楼梯。轻灰凉碱炉改用变频电机,增加一台轻灰粉体流凉碱机、一台轻灰滚筒筛、一条轻灰刮板。
项目规模是以未来产品市场需求预测分析为基础,根据纯碱市场及产品结构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密切结合企业内部与外部条件,通过对制碱设备的合理匹配,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为根本,科学决策,最终确定项目规模和产品方案。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9,845.00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四)实施效果
1.项目实施后,节汽、节水、节电效果明显,原材料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大大降低,现场粉尘得到有效治理,操作环境大大改善,在纯碱产量提升情况下,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后,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投资回收期短,内部收益率水平明显高于行业基准水平,盈亏平衡点较低,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强。
3.项目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项目实施后,可依托厂区原有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不需增加人员。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2.项目是在现有生产装置上进行提质、增效、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利用国内及国际先进的、节能的设备和工艺技术,降低现有装置能耗,同时使纯碱产量提升至150万吨/年,对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提升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3.项目实施是基与企业目前生产现状及现有市场需要为判断,项目实施后存在生产经营状态及市场需求改变的风险,项目资金的投入会对企业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压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
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278.3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公司拟实施高效大型压缩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压缩工序厂房内增加必要设备,为纯碱产能达到4000吨/天提供必要保证。项目计划总投资1,278.37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现有10套压缩机组设计能力刚能满足100万吨/年纯碱装置17座碳化塔的生产用气。昆仑碱业对一座碳化尾气净氨塔技术改造后,用气量有所调整,现有的压缩机组无法满足生产用气的需要。同时,高效大型650压缩机已研制成功,原430机组技术已经落后,需要逐步更新换代。生产系统用压缩机组需定期返厂检修,检修周期长也会对生产系统的运行产生较大影响,需要更新倒换设备稳定生产。
(二)项目实施内容
增加一套650 m3/min蒸汽驱动螺杆式压缩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1,278.37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
(四)实施效果:
选用的设备为LG-650 型二氧化碳气螺杆压缩机为国内最大、最节能的设备。其入口流量为650m3/min 。一台650型压缩机的生产能力相当于1.5台435压缩机的能力,配套设施与435机型相当,在提升企业整体产能的同时,自身每年可节约蒸汽、循环水等各类费用8万元。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3,056.4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实施吸氨工序节能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拟在现有蒸吸工段、碳化工段、循环水装置内增加设备,改造后使纯碱生产装置产能提高到150万吨,达到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的目的。项目计划总投资3,056.45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随着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现有生产系统中的吸氨工艺和生产装置也暴露出制约氨耗指标进一步下降的瓶颈问题。吸氨塔吸氨尾气含氨量长时间处于较高状态,不但增加物料消耗,而且恶化了操作环境。吸氨塔在产能充分释放时,会出现出塔物料温度高的现象,只能被迫降低生产负荷,生产系统的连续、平稳、高效、低耗的运行态势遭到破坏,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针对生产系统及吸氨塔的水箱花板与吸氨塔塔圈为一体式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循环水用量大、吸收效率低,更换、检修周期较长的问题,决定对水箱花板改造为分体式,在节能、降耗的同时,减少设备对生产稳定性的影响。
2.目前生产系统产生的含氨冷凝液约为170m/h,蒸馏塔的处理能力仅为110m/h,多余部份只能排至冷母液桶,随母液一起进入到蒸氨塔进行蒸馏,仅能达到回收氨的目的,无法回收具有一定温度的可用水,水资源浪费较大,需要回收。蒸馏系统受轻、重质纯碱生产比例改变影响,煅烧工序淡液处理量增加,蒸馏塔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导致蒸吸系统的压力较高,对生产产生影响较大,也引起废液蒸汽不能充分闪发而补入生蒸汽,增加原煤和原水等原材料消耗,需要进行更新改造。
3.现碳化工段的碳化塔,制碱分4组塔进行生产作业,尾气处理系统只有3组,单组碳化尾气系统处理量较大,造成尾气含氨较高,氨耗高达6㎏/吨碱;3月份在环境平均温度为2℃的情况下,出碱温度就达到31℃,对完成生产任务产生较大影响;循环水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同时,碳化尾气压力较高,转化率较低,对生产产生较大影响。急需稳定生产优化指标降低氨耗。随着公司生产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如不加以改造,循环水量的消耗将进一步上升,超出清洁生产规定的消耗指标范围。需要对碳化和冷却水系统更新改造。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吸氨系统增加1座同规格水箱结构有变化的吸氨塔,实现对现有的吸氨塔轮换检修。
2.淡液蒸馏系统、增加1座同规格的淡液蒸馏塔后,多余冷凝液不必进入蒸氨塔进行蒸馏,使废淡液全部回收,可增加废液闪发蒸汽,减少补充生蒸汽,节约原水。
3.碳化尾气系统增加1组尾气处理系统,每组碳化尾气系统处理的量相对稳定,降低尾气含氨量,达到降低氨耗的目的。尾气压力降低后,液柱压力将有所提高,重碱结晶质量逐步好转,转化率提高至75%以上,节约原盐消耗。
4.循环水系统新增凉水塔后可增加生产系统的循环水量,能满足4000吨/天的生产需要。可将出碱温度降至27℃,对完成生产任务奠定设备基础。设备采用水轮机驱动,降低电耗。
(三)投资估算扩建设周期
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056.45万元。项目建设期2年。
(四)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原水80万吨、节约原煤2.6万吨,减排废液80万m3,节电128万度,年节约生产成本1,219.04万元,两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产品多元化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239.4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纯碱生产及销售,设计产能100万吨/年。
昆仑碱业拟实施产品多元化集装箱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成品吨袋包装生产线2条,并在厂区铁路专用线西侧,场地硬化后增加集装箱散装生产线1条。项目计划总投资1,239.45万元,建设期2年。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纯碱产品铁路运输国铁车较集装箱运费高20.00至60.00元不等,改集装箱运输后,预计每年可节约运输成本1,118.00万元。同时集装箱具有坚固、密封的特点,能够有效避免货物途中损失,并可节约包装费用,预计每年可节约包装费用378.00万元。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纯碱产品包装、运输多元化,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为昆仑碱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奠定了基础。
(二)项目实施内容
在2#码垛区新增成品吨袋包装生产线1条,并在厂区铁路专用线西侧增加吨袋包装生产线1条及集装箱散装生产线。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期
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239.45万元,建设期2年。
(四)实施效果:
1.项目实施后,每年可节约各项费用约1,495.00万元,一年内即可收回投资,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纯碱产品包装、运输多元化,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为昆仑碱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并入原生产系统,联运试车将会对产量有所影响,要科学安排,周密计划,防止新旧系统对接时影响生产时间延长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不包括控股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检查和减值测试,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96.5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5,596.50万元。
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按公司期末应收款项账龄分布情况计算本期应计提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17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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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81.52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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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其他应收款余额下降,冲回坏账准备金额407.4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8.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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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股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吉氯碱),该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南大滩,经营范围为:电石、烧碱、液氯、聚氯乙烯、塑料产品、石灰石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蒸汽(仅限供给乌海氯碱工程);盐酸、液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公司对海吉氯碱投资1亿元,占总股份的12.25%,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8年,因部分债权人申请,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份裁定海吉氯碱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15)。2009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乌中民破裁字第1-2号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将上述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05)。
当时,公司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对该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试,计提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1,000.00万元。
海吉氯碱启动破产重组程序后,为了维护兰太实业在海吉氯碱的股东利益,经协商,乌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为兰太实业配置石灰石资源,作为对兰太实业在海西氯碱股东权益的补偿。至2017年底,乌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了配置给兰太实业的石灰石矿资源范围及方案,方案中对石灰石矿区范围及储量予以明确。为此,公司对以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北京中鑫众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鑫众和评咨字[2018] 第005 号评估报告。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中鑫众和评咨[2018] 第005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确定公司对海吉氯碱的投资价值为5,152.13万元,并出具了中威正信评咨字(2018)第1002 号评估报告。根据中威正信评咨字(2018)第1002 号评估报告,相应计提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847.8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
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及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期持续经营净利润为404,693,077.59元,上期持续经营净利润为117,220,746.08元;本期终止经营净利润为306,985.06元,上期终止经营净利润为-1,770,250.83元。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本期调增其他收益15,274,003.44元,调减营业外收入15,274,003.44元。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公司本期调减营业外收入664,690.60元、营业外支出936,151.23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271,460.63元;上期调减营业外收入479,765.00元、营业外支出947,556.03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467,791.03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8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