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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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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8-008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8年3月20日在静安区江场三路166号本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陈军和董事徐军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吴浩和董事曾犁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和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岚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895,293.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904,204.27元,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90,420.43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04,872.63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9,706,763.53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末总股本210,586,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799,706.36元(含税), 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1.16%。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剩余263,907,057.17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审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六、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本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2017年度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无其他费用。本公司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

七、 《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罗岚女士、陈军先生、吴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十、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 《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使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四、 《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资金需求,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链安全,结合公司 2018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公司拟于2018年度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利率及期限以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十五、 《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曾犁先生薪酬方案本人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徐军先生薪酬方案本人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王珺女士薪酬方案本人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其他高管薪酬方案,同意票9票。前述各项议案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并制定了年度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投资设立南通子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应对数据中心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全国业务布局;董事会决定在南通市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成立后主营业务为数据中心投资运营等相关业务。

十八、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8-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8年3月20日在静安区江场三路166号本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羽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在制订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作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汇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五、《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认真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七、《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编号:2018-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就目前存在的,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数据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作为关联方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已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了该议案,3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并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及其他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日常经营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是必需的,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发表专项意见: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的合理范围之内,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监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数据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代收代付电费、支付电力设备租金及房租等行为。2017年度,数据港与市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182.82万元,占数据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12%,相比去年减少14.92个百分点。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注1、为简化双方关于电费缴纳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经与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确认由我方直接按照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电费缴纳,并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用户名变更后,自2017年9月起,该部分电费直接由国网供电公司向我公司直接收取,2018年预计与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无代收代付电费关联交易。

注2、预计2018年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办公楼租用面积预计增加,因此支付房租预计金额较上年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77,476,950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6.79%,是数据港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

2、公司名称: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场三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21,058.6508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数据业务管理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在信息技术、通讯设备、通信工程、家算计软硬件系统及应用管理技术专业、新能源应用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信工程,物业管理;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维护(除特种设备),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人才中介(人才培训),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3、其他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8-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每一年度必须聘任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熟悉,工作质量较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为此,本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该提案已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8-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52,6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10,6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39,6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0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6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高境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3个,专户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宝山数据中心26,362万元,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2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验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3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6,362.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数据港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年度)。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计划6,10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6,105.48万元,差额3.48万元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编号:2018-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遵守国家相关税务政策调整所致,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认真履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1证券简称:数据港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18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公司邀请的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18年4月11日下午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14:0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166号 邮编:200436

联系电话:021-37162188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张先生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