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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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的证券账户存在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其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近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造成违规。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3月6日,深创投持有公司3,044,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公司1,323,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持有公司926,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深创投为浙江红土和杭州红土的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294,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4%。深创投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8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减持后,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017,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合计持有公司5,267,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
深创投基于对一致行动人和相关减持规定的理解偏差,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26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27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经查,深创投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对深创投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
2、深创投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承诺: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的股份减持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事先预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数量过半时的事中公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组织相关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深创投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深创投:本司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司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