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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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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8-002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8名,董事顾超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年初未分配利润2,137,964,721.51元,本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74,691,757.85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746,437.14 元,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普通股股利50,458,868.33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49,451,173.89元。

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776,290,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30元现金股利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8,546,764.86元,剩余利润2,470,904,409.03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就本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超、脱利成、刘继彬、蔡军恒、李生钰、杨虎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规,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祁连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张掖巨龙公司财务报表判断,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其净资产已大幅低于实收资本,经营业绩远低于收购时的预期,预计无法收回收购日支付的超额成本,收购张掖巨龙公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通过商誉减值测试,需要对张掖巨龙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6,013,505.51元。该事项影响公司收益26,013,505.51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8-003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5名,监事曲孝利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士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年初未分配利润2,137,964,721.51元,本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74,691,757.85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746,437.14 元,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普通股股利50,458,868.33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49,451,173.89元。

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776,290,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30元现金股利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8,546,764.86元,剩余利润2,470,904,409.03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就本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超、脱利成、刘继彬、蔡军恒、李生钰、杨虎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誉减值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张掖巨龙公司财务报表判断,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其净资产已大幅低于实收资本,经营业绩远低于收购时的预期,预计无法收回收购日支付的超额成本,收购张掖巨龙公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通过商誉减值测试,需要对张掖巨龙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6,013,505.51元。该事项影响公司收益26,013,505.51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本次商誉减值计提事项。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20 股票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8-00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脱利成、顾超、刘继彬、蔡军恒、李生钰、杨虎回避了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总计约220,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材股份41.84%的股权,为中材股份控股股东),注册资本35.71亿元,注册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法定代表人:刘志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的租赁及配件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材股份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32.59亿元,净利润9.88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33.98亿元,净资产为336.42亿元。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建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而成,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注册资本61.91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法定代表人:宋志平。经营范围:(无)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在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时将中国建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纳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其他主要关联方主要是中国建材集团、中材集团、中材股份的所属企业和持有其他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主要名单如下: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与中国建材集团、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站所用的设备、备件等,因水泥生产线建设及余热发电需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设计、矿山开采设计等技术服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水泥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产的水泥生产线大部分由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总包建设。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集基础理论研究、装备开发设计、机电设备加工制造、设备成套、技术咨询服务、备品备件供应、国际贸易和物流于一体,是拥有系列核心关键技术和完整创新服务体系的全方位系统集成服务商,其产品保持着全球水泥工程技术装备领域的主导地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及所属单位承担全国大部分建材原料矿山及主要非金属矿山勘查,基本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多种经营等多层次的产业结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单位已有多年合作,各单位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科技技术企业,是全国综合性甲级设计科研单位和国际化工程集团公司,核心业务为建筑材料(玻璃、水泥、陶瓷等),公司为国际建材行业领先企业,业务遍布全球各地,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和上市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技术平台。该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主要从事水泥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等工作。该院连续两年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百强企业中位列第13名,位列建材行业设计院首位;连续五年在中国建材机械行业20强企业中列前三甲;成功入选2009年度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是全国建材行业首批AAA级信用企业;荣获“中国百家创新示范企业”奖。该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3年4月由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5亿元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该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交易定价政策

(一)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所需设备、备件等:按照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或根据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为依据确定。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设计、矿山开采设计、矿山储量核实、地质勘查、安全评价、标准化评审等技术服务: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为依据确定。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提供单项关联交易的定价说明,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公司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8-00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相关条款,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章程原“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笔境内投资项目,1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笔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项目投资;

……”

修订为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审议公司单笔所涉资金、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商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资产租入或租出、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审议批准公司投资总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笔境内投资项目,1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笔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项目投资。

3、审议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其他资产账面原值超过5000万元的减值、报废、处置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5、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间接融资。”

二、章程原“第八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第八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章程原“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至20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单笔境内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单笔境外投资项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决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或者接受总裁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批准总裁工作报告;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事项;

(十九)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

(二十)决定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决议事项中,第(六)、(七)、(十二)、(十四)项应由董事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余决议事项应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十八)项,除需董事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风险投资

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

2、法律、法规允许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董事会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上述风险投资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内的全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非风险投资

董事会在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董事会运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修订为“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决定公司单笔所涉资金、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超过3000万元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商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资产租入或租出、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决定公司投资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至20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单笔境内投资项目,10000万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及非主业项目。

3、审议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其他资产账面原值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本数)的减值、报废、处置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不含本数)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5、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至20%(不含本数)的间接融资。

6、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

7、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上述授权项下的具体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第一百六十三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决定公司单笔所涉资金、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在 3000万元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商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资产租入或租出、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决定公司投资总额小于10000 万元的单笔境内主业投资项目。

3、审议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其他资产账面原值不超过3000万元的减值、报废、处置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5、审议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间接融资。

(五)董事会授权给总裁办公会的其他事项。”

六、章程原“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

(七)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修订为“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根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公司投资规划和发展战略等需要,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亦需经监事会审议并将其审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七、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20 股票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8-006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商誉形成过程

2011年1月6日,本公司与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出资6000万元,受让甘肃黑河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巨龙公司”)26%股权。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8日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张掖巨龙公司截止2012年5月31日净资产为155,576,190.06元,2013年4月1日(合并日)张掖巨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06,926,296.10元,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合并日净资产评估增值额为23,790,990.40元,张掖巨龙公司可辨认公允价值净资产为130,717,286.50元,本公司持有张掖巨龙公司26%股权享有33,986,494.49元,故确认本公司因合并产生对张掖巨龙公司的商誉为26,013,505.51元。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张掖巨龙公司财务报表判断,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其净资产已大幅低于实收资本,经营业绩远低于收购时的预期,预计无法收回收购日支付的超额成本,收购张掖巨龙公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商誉减值测试,需要对张掖巨龙公司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6,013,505.51元。该事项影响公司收益26,013,505.51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同意本次商誉减值计提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20 股票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8-00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报表格式的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428,848.58元、营业外支出7,554,863.14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7,126,014.56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 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原报表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列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列报。该项会计报表格式的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428,848.58元、营业外支出7,554,863.14 元,调增资产处置损失7,126,014.56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公司代码:600720 公司简称:祁连山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根据内控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原则及重要性原则,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本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此次评价涵盖了体系建设所涉及到的所有业务。其中包括“三重一大”、组织结构、内部机构及职责权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等共计十九个方面。在公司层面,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了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及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在业务层面,重点关注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及合同管理方面等多个方面。

1.公司层面重点评价内容

(1)“三重一大”方面

重点评价了公司在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支付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体系程序进行,并形成决策,决策记录是否完整等;涉及的“三重一大”方面相关制度是否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是否形成了在公司管理关键领域的集权、授权、用权、分权和监督体系等。

(2)组织结构方面

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组织结构是否完善;“三会”是否规范而有效地召开;对与控制股东相关的信息是否根据规定及时、完整的披露;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是否履行其职责并且形成的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有效;监事会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3)安全生产方面

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权责分明且按要求行使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是否及时、准确。

(4)内部机构及职责权限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了内部机构设计是否科学;内部机构权责分配是否合理;组织评估机构评估流程是否规范;组织架构设计缺陷是否能被及时发现;职能是否交叉或缺失等。

(5)制度建设方面

重点关注了公司制度体系是否与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相冲突;体系编制范围是否合理;是否有部门对公司体系档建设起牵头作用;体系档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及所属单位体系文件是否执行定期监督;制度建设及调整的授权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有效等。

2.业务层面重点评价的内容

(1)采购管理方面

重点评价了公司采购业务是否按照预算、请购、审批、采购、验收、运输、付款等内控程序严格执行;需求或采购计划是否合理,避免随意超计划采购;请购是否经适当审批;供应商是否选择不当;验收标准是否明确;验收程序是否规范;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是否跟踪监控;采购付款审核是否严格,付款金额控制是否精准等。

(2)销售管理方面

重点评价了公司销售管理是否按照计划编制、价格制定、价格审核、价格执行、投标、发货、结算、收款、客户管理等内控程序严格执行;销售预算及销售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授权审批;销售定价、调价及投标价格是否符合公司价格政策;商品销售价格是否经恰当审批;投标是否经过授权;发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所载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应收账款对账单所载收款内容是否异常,有差异时,其差异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定期核对票据到期期限;对客户的资信评估是否合理;对经销商的管理是否按照协议执行;是否定期与客户对账等。

(3)信息系统控制方面

重点评价了公司信息系统控制的规划是否合理;系统开发是否符合内控要求;授权管理是否恰当;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等。

(4)资金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制定与资金活动流程相关的管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且真实有效;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和讨论并形成决策纪录;货币资金收付控制是否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大额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制度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财务审批是否流于形式;资金日常管理是否有坐支等现象发生;资金的跟踪管理有无贯穿经营活动的始终、不相容职务分离及监督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印鉴是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和财务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是否实行分开保管等。

(5)人力资源管理

重点评价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是否建立了员工“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日常的员工聘用管理是否常态化、多样化和科学化,能否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选聘人员时是否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岗位保密协议;新员工上岗前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并技能考核是否合格;内部激励机制是否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是否健全,能否体现公司效益与员工利益的结合等。

(6)合同管理方面

重点关注了各子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同基本内容是否完整,细节表述是否准确或存在重大漏洞,是否影响公司的核心利益等;有无专人管理各类合同;合同是否由授权人统一负责签订;合同专用章是否有专人保管;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记录;是否建立合同台账及合同档案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组织架构风险、“三重一大”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度建设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采购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信息系统控制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内控评价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进行落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内控评价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讨,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进行整改落实。

1.公司层面

2. 业务层面

(1)销售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 未根据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建立相应的催款策略制度;

[2] 针对客户、经销商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的评价机制不完善;

[3] 针对客户的退、换货及质量处理控制流程不完善;

[4] 未严格按照《经销商管理制度》编制《月度经销商营销状况分析表》、《经销商实力评估表》等表格。

对于销售管理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沟通之后,已经责成相关公司及部门予以整改。

(2)采购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采购业务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已验收存货后及时入库的控制程序有待优化;

[2]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

[3]供应商考核不够全面,如未综合考虑资信情况、经营情况等重要外部指标;

[4]未设立通过询证函等方式与供应商定期对账的机制。

对于采购业务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沟通之后,已经责成相关公司及部门予以整改。

(3)信息系统控制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公司ERP系统权限分配和执行标准有待优化。

对于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之后,已经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4)投资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投资与筹资业务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权限审批与上级公司设置权限不一致。

对于投资管理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之后,已经责成部门予以整改。

(5)资金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未编制资金差异分析报告。

对于资金管理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之后,已经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6)合同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未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监督与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编制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对于合同管理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沟通之后,已经责成相关公司及部门予以整改。

(7)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一般缺陷:

[1]未严格按照《员工培训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培训预算。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现的执行缺陷,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沟通之后,已经责成相关公司及部门予以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脱利成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