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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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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7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1年为365日。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时,其所对应的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25%。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金《基金合同》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关于修改《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0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附件: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交银施罗德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