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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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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润洲先生,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污水处理(分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3,232,447,292.93元,股东权益7,429,836,125.4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5,624,058,881.24元,净利润129,565,361.69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3,221,278,765.01元,股东权益7,495,466,979.9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105,398,996.67元,净利润58,633,719.7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付华先生,注册资本9,878.57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煤炭设备采购及销售;与电力、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采购及销售;物流配送;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自营及代理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可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加工(煤泥烘干、矸石破碎)、筛选、批发经营;煤场租赁及经营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二类);货物装卸;场地租赁、大型设备租赁。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电物流公司总资产168,723,072.10元,股东权益102,213,798.52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43,598,194.51元,净利润1,204,832.68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电物流公司总资产167,691,100.15元,股东权益102,420,776.7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92,122,179.22元,净利润206,978.2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电物流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建业,注册资本3,700万元,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科技及产业化开发;润滑油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有色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东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3,584,491.13元,股东权益53,956,445.7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15,578,207.16元,净利润6,096,877.51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06,209,360.47元,股东权益55,084,299.2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0,859,693.50元,净利润1,127,853.50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新能源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华先生,注册资本4193.2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项目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产业材料、产品、系统的技术研发、检测鉴定、生产销售;太阳能、风能等可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估;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和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电力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耗材、煤矿设备及器材、电厂设备及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综合布线;网页设计、制作、发布;信息化咨询服务、信息化设备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能源研究院总资产41,866,227.63元,股东权益25,833,055.8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2,810,914.23元,净利润401,679.4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新能源研究院总资产42,991,247.19

元,股东权益25,932,653.8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699,319.32

元,净利润88,504.35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能源研究院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光明先生,注册资本135,215万元,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装卸。煤炭开采、医疗、安全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彭阳县王洼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812,194,361.38元,股东权益1,840,486,411.2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150,243,618.69元,净利润378,653,950.76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6,436,150,035.82元,股东权益1,900,262,483.2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49,896,200.22元,净利润54,673,041.2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克俭先生,注册资本61,100万元,经营范围:宁夏积家井矿区银星一井煤矿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煤炭开采、生产、销售)。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465,089,267.75元,股东权益991,089,925.7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812,332,891.37元,净利润221,849,655.17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404,372,763.48元,股东权益1,022,253,595.24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12,811,409.91元,净利润31,296,157.6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七)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学军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承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火力发电站和新能源发电站的安装、检修、维护、调试、试验、改造、运行等;输配电系统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施工总承包,承试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和节能技术改造;无损检测(计量认证)和电气试验技术服务;锅炉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安全阀校验维修;电站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建设物资代保管;磨辊堆焊;劳务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保洁服务;电力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电缆、润滑油、金属材料及耗材的销售;火电厂粉煤灰;石膏等附加产品的经营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03,838,894.44元,股东权益61,241,100.3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64,845,854.16元,净利润221,036.80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01,155,205.43元,股东权益61,242,421.85元,实现的营业收入4,421,102.69元,净利润1,321.4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八)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锋先生,注册资本4,1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火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他能源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西环路(锦园小区2-1-101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361,007,459.78元,股东权益79,050,000.00元,实现的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367,119,091.30元,股东权益84,083,941.45元,实现的营业收入9,336,574.36元,净利润5,033,941.45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项目尚在建设中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九)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锋先生,注册资本9,804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他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管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民生路民乐小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421,661,754.66元,股东权益102,693,396.0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48,747,438.15元,净利润6,597,316.90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426,127,732.48元,股东权益104,484,090.8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8,147,720.25元,净利润1,848,150.5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5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宁夏丰昊配售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丰昊配售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卫先生,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过网和售电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用电咨询和综合节能技术推广;电力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项目前期及工程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技术支持和设备材料营销;电气设备、材料代理销售;动力煤销售;购售水、蒸汽、热及用能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库服务和管理。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18号4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丰昊配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4,085,211.21元,股东权益20,014,783.7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5,026,384.17元,净利润14,783.71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夏丰昊配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4,046,296.09元,股东权益20,201,856.3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0,508,819.62元,净利润187,072.62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丰昊配售电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一)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君先先生,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策划;物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住宿;计算机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与综合布线;机电设备经销、安装、维修及维护;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煤炭、灰渣、粉煤灰、石膏的运输和销售;粉煤灰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房屋租赁;会议服务***。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6,799,246.42元,股东权益1,327,569.9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9,942,576.10元,净利润316,854.5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836,547.47元,股东权益1,404,794.3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4,035,723.15元,净利润77,194.3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二)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天庆,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氧化铝、氢氧化铝、电解铝及深加工产品;矿产资源开采:铝土矿、石灰岩(石)及其伴生矿的开采与销售;生产、销售耐磨材料、过滤材料、塑编袋、絮凝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水处理剂(危险化学品除外);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销售;污水废水处理技术服务;铁、有色金属(除稀有金属)、焦炭及副产品的销售;建筑工程;工矿设备及备品备件、五交化产品、钢材、建材(木材除外)销售;电气设备生产、安装及销售;机械配件、机加工铸件、金属模具、托辊的生产机加工;环保设备、自控设备、仪器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空调、变频器的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印刷品印刷;上网服务:网站设计、软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网络推广与广告发布;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销售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附属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和信息技术服务;服装、劳保防护品的生产及销售;工矿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机动车辆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装卸搬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业务及电力供应、电力销售与技术服务;普通技术服务;矿山技术咨询;测绘;地质勘查;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清涧街道龙门大道北段1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465,216,000.22元,股东权益2,710,277,831.1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100,948,107.38元,净利润-31,938,250.62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319,342,181.20元,股东权益2,723,740,315.3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26,631,258.21元,净利润14,941,418.8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三)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华先生,注册资本477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向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农业、交通运业、居民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宁夏(世和)中卫宾馆前三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219,637,199.64元,股东权益47,341,433.10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7,434,370.79元,净利润5,435,972.64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5,435,972.64元,股东权益47,128,105.8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3,490,142.28元,净利润426,323.1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四)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辉先生,注册资本2856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的上、下游产品和相关业务。***。注册地址:宁夏中宁县石空镇新寺沟。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71,349,064.74元,股东权益328,480,351.0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643,900,639.21元,净利润-59,972,361.42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76,569,698.71元,股东权益303,900,141.2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63,341,469.13元,净利润-24,580,209.7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十五)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自斌先生,注册资本80000万元,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厂开发建设;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经营及服务。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054,952,002.25元,股东权益748,799,170.0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426,292,163.68元,净利润119,191,327.0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2月28日,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026,620,151.69元,股东权益761,493,039.62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33,005,265.14元,净利润12,693,869.5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的调整,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合理,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或本公司或甲方)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或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公司为银星能源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7年6月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该协议将于2018年到期,公司拟续签协议,续签协议期限一年, 由中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铝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先生,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7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15.54亿元,所有者权益34.53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48.5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6,638.02万元,利润总额37,861.08万元,净利润28,836.26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上限,也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根据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甲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乙方;银行贷款及财补贴款项等不得存放于乙方。

2.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金融服务机构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a.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大额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c.乙方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d.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e.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f.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3.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在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乙方所持有的《金融许可证》经合法取得并持续有效;

(4)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有效期内,作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铝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上述相关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上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中铝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4608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制订的关于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5,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有流动资金借款共两笔,每笔5,000万元,合计余额10,000万元,分别于2018年5月18日和7月6日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在上述借款还贷后,继续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5,000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属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经七届六次董事会和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铝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先生,注册资本25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号7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总资产315.54亿元,所有者权益34.52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6.66亿元,利润总额3.79亿元,净利润2.88亿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总额度为15,000万元,拟分三笔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协议,每笔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每笔借款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利率执行。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流动资金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贷款金额余额10,0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上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在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有五个项目,分别为:(1)2014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11,173,925.39元,主要用于太阳山五期项目和太阳山一期技改项目;(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64,278,893.94元,主要用于银星一井矿产区30MWP光伏电站项目、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一、2014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3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每股发行价格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6,999,999.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826,073.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173,925.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4YCA2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78,558,379.6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15,4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148,099.4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应为15,814,380.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11,960.90元,差异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经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11,973,779.6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非募投项目资金1,802,42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出,发现后公司已及时整改,于2018年3月20日退还到该募集资金专户1,803,874.45元(含利息:1,454.45元)。

募集资金项目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52,347,542.75元。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6,717,022.51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1,382,682.0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283,110.71元,系募集资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148,989,970.86元(含保荐承销机构承销费8,804,7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吴忠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笔综合授信拟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风电)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高原

注册资本:70,611.89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

担保双方关系:内蒙银星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178,830,293.3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935,041,607.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613,747.39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内蒙银星风电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授权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银星风电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内蒙银星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1,10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2017年净资产的7.73%,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其他

1.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推荐雍锦宁先生、张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推荐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雍锦宁先生、张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

董事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在公司未聘任新董事前,仍履行董事职责。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雍锦宁先生的个人简历

雍锦宁,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雍锦宁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雍锦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

张锐先生的个人简历

张锐,男,1974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火电事业部副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张锐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张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