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 01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坚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借出的募集资金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切实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严民航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以上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二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0,775股,回购价格为8.248元/股;第二期预留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000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第三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95,000股,回购价格为5.27元/股。合计回购数量为123,775股,回购金额为717,522.20元。
公司将于近期对上述13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3,775股依法办理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沈国英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与郑坚江先生、包新民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备文件: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沈国英女士:女,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奥克斯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海诚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沈国英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601567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君达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严民航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以上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二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0,775股,回购价格为8.248元/股;第二期预留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000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第三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95,000股,回购价格为5.27元/股。合计回购数量为123,775股,回购金额为717,522.2元。
公司将于近期对上述13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3,775股依法办理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 01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1.82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9,999,999.92元,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4,713,487.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3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16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8,351,229.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360号)。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7年4月5日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12日,公司将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9,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逐步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三星医疗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三星医疗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东方花旗关于三星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 014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77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
3、2015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4、2016年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5、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朱哲蓓等2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朱哲蓓等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7,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6、201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4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236,500股。
7、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波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22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0,900股,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14,650股。
9、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及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锁,可解锁比例30%,可解锁股份为855,750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50%,可解锁股份为102,500股;合计解锁958,250股。
10、2017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9,725股,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15,975股。
11、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3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3,775股,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8,775股。
(二)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4日,以5.2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3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893.2万股。
4、2018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5、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3人,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3,775股,其中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5,00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严民航等1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3,775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8.248元/股;第二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为人民币5.27元/股。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考虑到本次回购注销期间公司有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故预计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
(单位:股)
■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第二期及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严民航等1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3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严民航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八、律师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经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 015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其中,第二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20,775股,回购价格为8.248元/股;第二期预留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8,000股,回购价格为5.69元/股;第三期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95,000股,回购价格为5.27元/股。合计回购数量为123,775股,回购金额为717,522.20元。
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26,958,289元减少至1,426,834,514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3月22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5月6日
每日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缪锡雷、彭耀辉
4、联系电话:0574-8807-2272
5、传真号码:0574-8807-227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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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