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工商银行的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工商银行的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 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即:本基金将于2018 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工商银行的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关于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建设银行的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 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即:本基金将于2018 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发生上述除第4和6条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 ……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 ……

……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 ……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新增)

……

除上述第(12)、(15)、(16)和(17)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说明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合同订立依据
二、释义 ……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释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增加相应的控制措施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信息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新增投资限制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信息披露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