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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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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8-00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40万股,占总股本的9.75%。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 179 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开发”)和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亦金”)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40万股,占总股本的9.7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8,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00,000 股,根据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所以,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12,000,000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