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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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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 2018-4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发,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深长城”)拟向合营公司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洲桂”)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上海深长城于2018年2月1日以人民币43,218.5万元竞得位于嘉兴市王店镇,花园路西侧、常华路北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其合营公司嘉兴洲桂作为持有、开发建设及经营项目地块的主体。上海深长城原本持有嘉兴洲桂100%股权,为实现共同开发,上海深长城引进合作方上海碧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瀛公司”),碧瀛公司向嘉兴洲桂增资2882.353万元以获取嘉兴洲桂49%股权。嘉兴洲桂已于2018年3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事项,变更后,上海深长城持有嘉兴洲桂51%股权,碧瀛公司持有嘉兴洲桂49%股权。嘉兴洲桂为上海深长城的合营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本次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现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嘉兴洲桂各方股东经共同协商,同意对嘉兴洲桂按各自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为此,公司拟向嘉兴洲桂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借款。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18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B9D1D82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东民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兴乐路599号109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嘉兴洲桂100%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上海碧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嘉兴洲桂51%的股权,嘉兴洲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嘉兴洲桂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嘉兴洲桂为新成立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无财务数据。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拟向嘉兴洲桂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嘉兴洲桂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8%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合营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嘉兴洲桂,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3日和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的公告》(2018-12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23号)。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18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1月13日发布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2018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且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7%;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195,000万元(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13%;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