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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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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及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办理抵押申请贷款,抵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贰万玖仟元整,抵押期限为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本次抵押资产为公司正常办理银行授信及借款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抵押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抵押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1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乐君杰先生出席了会议;除董事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