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彭晓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杨燕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淦雄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为专注于公司治理和战略规划,集中精力履行董事长职责,黄淦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9年6月26日);辞职后,黄淦雄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黄淦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95%;同时,黄淦雄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有公司股份2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11%。辞职后,因黄淦雄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黄淦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黄淦雄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延续性,经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提名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彭晓伟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彭晓伟个人简历

彭晓伟:男,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皇家大学(ROYAL ROADS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在职工商管理博士毕业。1996年9月至1998年9月,受聘于广州市龙发企业有限公司,历任质量管理专员、管材车间主任;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受聘于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起受聘于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市场营销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彭晓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62%;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晓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为集中精力于公司经营管理,彭晓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9年6月26日);辞职后,彭晓伟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兼任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彭晓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62%;其关联股东彭晓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3%。辞职后,因彭晓伟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及关联股东彭晓亮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彭晓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彭晓伟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提名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查无异议,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燕芳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杨燕芳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203

联系电话:0757-81868097

传真电话:0757-81868318

电子邮箱:XS300599@126.com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杨燕芳个人简历

杨燕芳:女,出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广州如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兼任项目经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投资经理;2017年4月受聘于本公司,担任证券投资部总监。

杨燕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燕芳女士已于2017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永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永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永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6%;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永昌先生就任职工代表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9年6月26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其承诺在前述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陈永昌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健全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陈永昌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工会于2018年3月22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关超勤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超勤个人简历

关超勤:男,出生于1966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建筑施工工程师(中级)。1987年至2011年在佛山市南海沙头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历任施工员、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2011年至2013年担任佛山市雄毅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3年至今受聘于本公司,担任工程经理职务,兼任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关超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

公 告

公司监事陈永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永昌先生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97%)。截至本公告日,因陈永昌先生已辞职,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东陈永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陈永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已于2018年3月22日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陈永昌先生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原定任期为2016年6月27日-2019年6月26日)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此,陈永昌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陈永昌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陈永昌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

(三)股东陈永昌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股东陈永昌先生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是根据法定要求所致,不存在违反其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陈永昌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陈永昌先生填写的《股份变动信息申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