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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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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06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王京伟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伯超律师、刘宇华律师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6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夏控股将其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54,946,709股的0.60%。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2,373,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7%。此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华夏控股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226,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31%,占公司总股本的41.51%。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份质押。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6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陕西省咸阳市泾阳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陕西省咸阳市泾阳产业新城PPP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内容如下:

1、土地整理服务、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投资建设费用的投资回报率为15%;

2、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3、规划设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投资回报率为10%。

4、合作期限为30年。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内容,在签署相关协议前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