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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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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6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6,496.23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96.28万元,少数股东损益-457.18元。资本公积19,287.90万元,盈余公积1,715.53万元,未分配利润28,734.39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3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共计5,300万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1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

2、经营模式: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具体到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诺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出中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①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电场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②运营模式

公司或子公司与运营维护商签订了长期运行维护合同,委托运营维护商进行风电场和光伏电场的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在运营维护商做出承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并使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率的基础上,由运营维护商负责变电站、配电线路、风机及光伏组件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公司与运营维护商均建立了相应的生产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中公司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电场生产运营的管理监管和技术监管,运营维护商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负责现场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公司依据运营维护合同、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对运营维护商进行监管考核,对电场业务进行全面现场监管,并建立了以发电量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具体设备运营维护层面,公司对电场的发电相关设备建立了历史数据档案。运维人员能够根据该档案了解每台设备的运营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设备潜在故障,进行预防性维护,降低故障停机损失。此外,运维人员通过对比历史同期数据、同电场其他设备数据,能够发现设备的发电性能瑕疵,并通过技术手段加以改善,提高发电效率。

公司电场的生产运营业务架构如下:

(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物价局核定各新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标杆电价。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市场化交易定价。为缓解弃风限电、弃光限电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市场化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市场化交易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的补充方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可再生能源整体情况

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整体发展形势向好。

一是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5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水电装机3.41亿千瓦、风电装机1.6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488万千瓦,分别同比增长2.7%,10.5%,68.7%和22.6%。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6.6%,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的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凸显。

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制订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全方位解决方案。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4%,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其中,水电11,9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风电3,0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光伏发电1,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6%;生物质发电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7%。全年弃水电量515亿千瓦时,在来水好于去年的情况下,水能利用率达到96%左右;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

2、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17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1,503万千瓦,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50%,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新增装机均超过100万千瓦。到2017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1.64亿千瓦,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25.6%,“三北”地区占74.4%。

2017年,全国风电弃风电量同比减少78亿千瓦时,弃风率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实现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双降”。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均有所好转,其中甘肃弃风率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吉林、新疆、宁夏、内蒙古、辽宁弃风率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黑龙江弃风率下降接近5个百分点。

3、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受上网电价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2017年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新增装机5,306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3,362万千瓦,同比增加11%;分布式光伏1,944万千瓦,同比增长3.7倍。到12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3亿千瓦,其中,光伏电站10,059万千瓦,分布式光伏2,966万千瓦。

2017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6%。全国弃光电量73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弃光主要集中在新疆和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28.2亿千瓦时,弃光率22%,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甘肃弃光电量18.5亿千瓦时,弃光率20%,同比下降9.8个百分点。

(信息来源:上述内容摘录自2018年1月24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对2017年度新能源并网等相关情况的介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电力交易环境逐渐趋于市场化。公司上下不懈努力,通过市场研判分析与电力协调,适时、适度参与各项交易,确保了公司经营业绩稳中向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92,80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8%;所有者权益243,19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62%。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69.4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4%;利润总额17,06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96.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根据修订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宁夏国博、宁夏嘉原、新疆嘉泽、绥芬河嘉泽、陕西嘉泽、巴里坤嘉泽。详见年报全文之附注 “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8年3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魏鑫、卫勇、张平,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6,496.23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96.28万元,少数股东损益-457.18元。资本公积19,287.90万元,盈余公积1,715.53万元,未分配利润28,734.39万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93,3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共计5,300万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1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已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据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7年末,公司有3项往来账款,因帐龄超过一年,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减值准备金11,884,137.61元。详见下表: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11,884,137.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1,884,137.61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续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高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应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鉴于前次购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已到期,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续签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董监高责任险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2018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18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8亿元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授信1.5亿元,长期资金授信4.3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管进行奖励的议案;

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奖励董事长及各高管共计84万元,其中:奖励陈波董事长27万元,奖励公司高管赵继伟、张建军各10.5万元,奖励公司高管韩晓东、巨新团、汪强、安振民各9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8年3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兰川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案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续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除第四项和第六项议案外,其他八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智能微电网项目由于容量较小,与当地供电局协商按季度结算,故其上网电量暂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2、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017年1-12月宁夏及新疆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原因:一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并网装机容量增加;二是本报告期项目所在区域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有所缓解。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280,471.6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1,322,422.3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151,944.6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7,626,600.2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4日和8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区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区支行营业部10604404858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区支行营业部106043786228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121,322,422.31元,余额为77,626,600.2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93,147,894元。截至2017年8月9日募集资金置换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确定。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嘉泽新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嘉泽新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嘉泽新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十一、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一届十九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018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嘉泽新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8亿元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授信1.5亿元,长期资金授信4.3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为宁夏国博1.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二)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因宁夏国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夏国博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被担保对象宁夏国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1.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395,699.57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末净资产的162.71%,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