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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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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并调整部分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涉及的基金列表如下:

2、根据《流动性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对上述20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暂停估值、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相应调整了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内容参见附件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3、本次对上述20只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次基于《流动性规定》的基金合同修改涉及以下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

(1)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次涉及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次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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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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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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