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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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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176.43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但是,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金额误多转成10,400.00万元。经检查确认后,公司财务及时发现了错误,并申请转回多转的223.57万元。公司已经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等相关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但是,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金额误转成10,400.00万元。经检查确认后,公司财务及时发现了错误,并申请转回多转的223.57万元。中信建投今后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的督导,对清源股份该事项无异议。”具体详见2018年3月23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就该事项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以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1.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2. 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 公司将加强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沟通。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

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施贲宁、彭开臣、林志扬、刘宗柳、郭东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志成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财务总监方蓉闽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杨奇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