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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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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同德主题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德主题混合”)由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德主题股票”)转型而来,长盛同德主题股票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德”)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德主题股票由基金同德转型而来。基金同德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1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由金券受益基金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00年10月20日正式管理基金同德,基金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3月13日至2002年3月13日)。2001年8月1日起,基金同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同德于2001年8月31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扩募至5亿份基金份额,并延长存续期5年,至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9月13日,基金同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基金同德转型议案,自2007年10月25日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同德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同时基金更名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德主题混合由长盛同德主题股票转型而来。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并且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三项第二条规定:《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因此,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不变更长盛同德主题股票的股票投资比例,并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将长盛同德主题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长盛同德主题混合”。长盛同德主题股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三、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庆(LOF)”)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分级”)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长盛同庆分级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可分离”)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庆分级由长盛同庆可分离封闭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长盛同庆可分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09】209号文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基金合同于2009年5月12日生效,封闭期为三年。2012年4月10日,长盛同庆可分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12年5月12日起转型为长盛同庆分级,分级运作期三年。

长盛同庆(LOF)由长盛同庆分级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长盛同庆分级于2012年5月22日进入三年分级运作期,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长盛同庆分级于2015年5月22日转型为长盛同庆(LOF)。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三、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同益成长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益(LOF)”)由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益(LOF)由基金同益转型而来。基金同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8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同益基金合同于1999年4月8日生效,存续期为15年(自1999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8日),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

2014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26日,基金同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基金同益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4]150号文备案。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即2014年3月19日)起,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同益终止上市,自基金同益终止上市之日(2014年4月4日)起,原《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同益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期,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更名为“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三、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