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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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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号文准予募集,《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1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盛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49号文准予募集。《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88号文准予募集,《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