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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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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5号文准予募集,《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6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盛琪一年期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60号文准予募集,《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03号文准予募集,《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二、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转型而来。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94号《关于核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3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生效。

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并且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三项第二条规定:《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因此,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不变更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的股票投资比例,并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3、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29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三、风险揭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

附件2:《〈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斜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