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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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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新芳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沈晓宇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由董事长沈新芳先生草拟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俞建利、陈三联分别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23,730.9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72,930.77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39.81万元,同比增长11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36.57万元,同比增长173.27%。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365,697.81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42,080.29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17,474,208.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591,924.73元,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483,414.51元。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4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拟确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12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监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23,730.9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72,930.77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72,639.81万元,同比增长11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36.57万元,同比增长 173.27%。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365,697.81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42,080.29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17,474,208.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591,924.73元,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483,414.51元。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4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4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365,697.81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42,080.29元,提取10%盈余公积金17,474,208.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591,924.73元,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483,414.51元。

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4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超微细电子线材和金刚石切割线的研发、生产、销售,所处行业主要为消费电子和太阳能光伏行业,具有行业投资规模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技术研发水平重要等特点。一方面,随着电子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提升以及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预计在未来数年内,超微细电子线材的整体需求及技术要求也将快速提升,以公司为代表的具备核心工艺及优质客户基础的国内自主品牌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光伏装机量快速攀升,单晶硅片已完成金刚线切割的全面推广,多晶硅片也处于全面渗透阶段。另外,消费电子蓝宝石、磁性材料、精密陶瓷等硬脆材料需求的逐年增长,也在不断提升金刚线的应用需求。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大环境之下,公司处于难得的历史机遇之中,为了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拓展新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将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同时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未来公司发展需求仍需继续投入建设资金。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将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的35,000,000.00元按股东投资比例分配给各位股东。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以利于扩大规模、提高产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3613.0万元受让吴土2018(工)-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次受让的土地拟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建设用地,公司将在上述地块建设研发中心和新增生产线,固定资产的投资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中,对应收账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7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092,156.65元人民币,其中坏账损失8,731,394.71元、存货跌价损失360,761.94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坏账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损失8,731,394.71元,其中应收账款7,578,057.05元、其他应收款1,153,337.66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本年度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0,761.94元,均为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将减少2017年利润总额9,092,156.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728,333.1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拟确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东尼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给其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东尼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授权期限自2017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东尼新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政策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告无影响。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东尼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东尼电子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8日

至2018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传真登记: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8年4月16日前传真至公司),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传真:0572-3256666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