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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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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44只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44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因此,上述基金合同中的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条款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44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