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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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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暂时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暂时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对此议案形成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拟将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鹿港文化”)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46,579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64,840.65元,已于2016年2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6]B026号《验资报告》。

2016年3月2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暂时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暂时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暂时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2017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一年以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7,109.18万元,其中,互联网影视剧项目使用47,109.18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0,000.00万元。加上银行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22,016.51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三、前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18年3月20日及时、足额归还。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并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余额为22,016.51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暂时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鹿港文化本次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针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鹿港文化本次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鹿港文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