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公司旗下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条目和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对照表。

2、本次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修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30日起正式实施。

3、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改的内容,将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作相应调整。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之前,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之处以基金合同为准。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关于修改《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30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方式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金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养老金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率为1.5%,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置特定赎回费率,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25%,收取的特定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事项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2018年3月31日起实施,本基金《基金合同》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