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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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文名称“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量子或本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 MantisVision Ltd(以下简称:MV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8年3月23日,联美量子与MV公司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本公司拟与MV公司设立合资公司“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上述中英文名均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编码结构光深度信息3D成像技术为基础,短期商业应用于广泛的人脸识别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卓手机3D摄像头模组、安防、支付验证等;中期商业应用于基于物品和场景的3D传感及识别,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新零售等行业市场以及AR/VR影像等娱乐内容市场。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联美量子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MV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

合资公司为MV公司现有技术以及未来技术的独家授权,承接大中华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业务。

(二)本次组建合资公司,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ntis Vision Ltd.

公司中文名称:墁提斯视觉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24 Imber St., PetachTikva 49511, Israel

法定代表人:GurArieBittan(联合创始人兼CEO)

成立日期:2005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研发3D成像解决方案并生产移动端3D成像设备。开发端对端3D成像方案,包括底层硬件、算法、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等。产品应用的领域有计算摄影、手势识别、室内地图导航、对象模型化、虚拟现实、面部运动跟踪和3D视频等方面。

MV公司的编码结构光技术有完备干净的自主知识产权,是3D成像领域的高科技公司。

2018年1月,本公司境外子公司与MV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总额为3600万美元。其中约2800万美元认购MV公司增发的D系列优先股(D轮融资),约800万美元受让MV公司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MV公司总股份数的17.36%,为MV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中文名“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持股比例:联美量子股份50%、MV股份50%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和销售3D传感、人脸识别及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针对大中华地区客户使用上述产品开发相关定制技术。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营业地址位于上海。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

合资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出资对价及出资方式如下:

3、合资公司的独家性

MV业务在大中华地区的开发和运营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并且MV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在大中华地区开展MV业务;

许可技术在大中华地区的部署和实施(包括向任何客户许可或分许可许可技术)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 ,并且MV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向大中华地区任何客户赋予许可技术的任何许可或分许可;

任何MV产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经销、销售、营销或推广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并且,MV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在大中华地区经销、销售、营销或推广任何MV产品。

4、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和MV各任命两名董事;

董事长由本公司委任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首位董事长应为苏壮强先生;

合资公司设两名由股东任命的监事,由本公司与MV各任命一名;

合资公司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5、注册资本支付与支付期限

股东应以现金方式缴纳其认缴注册资本。分两期缴纳: 第一期出资为250万美元,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后30日内缴纳。第二期出资为剩余的250万美元,应在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内缴纳。

6、管辖法律

本合同以及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MV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是其在大中华地区的唯一实体及渠道,有利于借助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共赢发展。可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因素,公司将通过建设优秀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团队来降低风险因素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