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0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向本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1,551,635,730.00元人民币,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截至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股息的股权登记日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2017年度持续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股票,回购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最早发生者的日期止的期间:
1.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日;
3.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0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向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635,730.0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截至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本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4月24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本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损益总额、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将原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的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自2017年度起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损失”增加3,808,085.1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8,975,624.8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2,783,709.96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2016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损失”增加15,774,408.19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352,966.0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7,127,374.19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本集团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